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一名年近七旬老翁離婚後到處留情。他5年前搭上一名離婚婦人後,竟垂涎對方年僅10歲的女兒。被告曾多次性侵犯該名女童,直至去年6月,女童無意中向母親爆出她與老翁的關係,母親唯有報警求助,風流老翁被拘捕。 69歲任職建築公司高級管工的風流老翁李其光,25日被解往香港高等法院受審,他承認五項與13歲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猥褻侵犯罪。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及女童的心理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據香港警方在庭外透露,現年15歲的女事主現在正就讀高中且與母親同住。另外,控方在庭上透露女事主母親拒絕讓女兒與心理醫生會面,不過高院暫委法官表示,希望警方能勸服女童母親讓女兒與心理醫生會面。 控方25日在庭上讀出被告的背景。被告於內地讀至大學主修建築,現在爲建築地盤高級管工,月入40000元。被告於1994年與妻子離婚,育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且有兩名孫兒,現在被告與其中一名兒子和媳婦同住於粉嶺。 據控方案情透露,女事主於1993年出生,2000年初與失婚的母親同住。2003年初事主母親與被告搭上,並把他介紹與事主認識,事主稱呼被告爲“老爸”或“乾爹”,被告也知道她的歲數。 2003年冬天近聖誕節,被告首次性侵犯女事主。事主事後感到很痛及不舒服。被告給事主金錢,並叫她不要交給母親,該次爲事主的初夜。2004年至去年,被告仍不時性侵犯事主,被告除帶她到旺角“開房”外,也分別在事主家及葵興美葵大廈一單位性侵犯事主。每次侵犯後被告均會給她300至700元不等,被告也曾給予事主1000元用作買校服和書簿等。 兩人於去年6月4日進行最後一次性行爲,當時被告依舊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更曾聲稱事主的身體是他的。事主曾向被告表示不想繼續關係,但被告卻稱“好多女孩都是這樣的”。 去年3月初,自事主交了男朋友後與母親關係轉差,至6月6日與母親吵架時事主爆出曾與被告發生關係,其母向被告質詢事件,被告承認曾與事主性交。其母遂通過社工報警求助,警方6月15日在被告家拘捕他。警誡下被告承認與事主性交,他稱,事主曾向他說想要一部計算機,被告與她性交後以信用卡買了一部約6000元的計算機給她。他聲稱,很“愛惜”事主,與她關係像父女。 此宗駭人聽聞的老翁淫“乾女”案,當事人關係千絲萬縷。年過花甲的被告地盤管工,據悉一直向警方隱瞞自己已離婚,而離婚後雖和事主母親一度甜蜜,但竟也曾經搭上事主母親的朋友,並且一直保持和女事主的不倫性關係。至於受害女事主,年幼之餘,但已對異性認識不少,據悉也有名親密異性朋友,但始終也和被告保持“關係”。 事主母親內地來港後,在1998年與前夫離婚後,而2003年卻陰差陽錯在工作時遇上被告,並且展開另一段戀情。惟被告旋即與事主母親的朋友搭上,事主母親與被告也因此不了了之,但不料自己女兒竟成了對方的玩物。 據案情顯示,被告與事主的關係保持了一段長時間,且雙方慣以父女相稱,“老爸”、“女兒”等稱呼更見兩人關係緊密。 (責任編輯: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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