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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虎事件”堪稱2007年度熱門事件之一,該事件並沒有隨2008年2月4日陝西省林業廳發佈的《向社會公衆的致歉信》了結。昨天,記者從義烏市人民法院獲悉,義烏“年畫虎”廠商起訴周正龍、關克名譽侵權案風波再起———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關克已簽收,但提出管轄權異議,而周正龍則拒絕簽收。面對關克提出的異議,義烏法院昨日作出裁定:駁回關克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2008年1月14日,義烏法院受理了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與“華南虎照”提交者周正龍和關克名譽權糾紛案。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認爲,被告周正龍著作權的言論已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在全國造成負面影響,其行爲侵犯了公司名譽權,要求兩被告公開道歉,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一萬元和2萬元。
關克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其住所地、言論發表地、言論反應地等均不在義烏,且本案所涉“華南虎事件”屬於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義烏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義烏法院認爲,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爲侵權結果發生地。本案原告住所地在義烏,可以認定義烏爲侵權結果發生地,義烏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由此,法院對關克提出的異議進行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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