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開發區工商局對轄區內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了專項檢查,合同示範文本使用率達到了100%,但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仍需留意開發商附加的格式條款。
爲了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減少合同履行糾紛,開發區工商局首次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使用和簽訂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銷售資質、文本合同內容、格式條款內容、廣告宣傳內容等。
檢查人員對轄區內天津萬泰時尚置業有限公司、天津泰豐工業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合同文本30份。根據檢查情況來看,開發企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使用率已達到100%。
檢查人員發現,被抽查的合同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格式條款。其中可能涉及侵害購房者權益的主要是商品房交付日期內容,如有的合同中約定“開發商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約定予以延期”,這種約定實際上很有可能使消費者在遇到開發商所謂的不可抗力時,自身利益受侵害。對此,工商部門建議在今後示範文本的推行過程中,應結合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減少格式條款的使用量,特別是涉及消費者利益的關鍵性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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