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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油污外溢漁民受損,歷時5年曆經兩審,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涉外索賠第一案取得實質性進展——
我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後,我國海洋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提出的污染海洋生態環境涉外索賠第一案——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及渤海灣漁民和養殖戶等訴“塔斯曼海”號油輪船東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和倫敦汽船互保協會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索賠案,目前再次取得進展,10個案件中有7個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受損漁民歷時5年,終於拿到了部分賠償款。
船舶碰撞溢油致1500餘戶漁民受損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時08分,渤海海域突然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船舶碰撞事件,大量溢油給我國渤海海域造成了嚴重污染,沿岸1500餘戶漁民和養殖戶也因此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這起“溢油事件”隨後引發了一場涉及10案1500餘名原告、涉案總標的額達1.7億元人民幣的船舶碰撞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經過6次開庭審理,天津海事法院於2004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10案原告獲賠4209萬元。當事人不服,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審理,對涉及漁民的8個案件,7個維持原判、1個駁回原告訴請。其他2個案件目前仍在上訴審理期間。
春節前夕200萬美元賠償款執行到位
涉及漁民的7個案件二審判決生效後,漁民們就等着拿回賠償款購買魚苗。然而,法院生效判決中所確認的權益在現實中卻遭遇執行困難。無奈之下,7案涉及的1512名漁民和養殖戶於2007年3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後,獲悉中國保險公司在2002年12月20日代表倫敦汽船船東互保協會爲被告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提供了300萬美元的信用擔保。經過努力,法院於今年春節前執行到位擔保款200萬美元,爲漁民拿到了部分賠償款。
200萬美元擔保款雖已執行到位,但7個生效判決的案件總執行標的爲2300多萬元人民幣,而其他2個案件仍在上訴審理期間,這樣,對全案當事人的賠償額就不能確定。考慮到衆多漁民及養殖戶遭受巨大損失後5年來未得到分文賠償,且急需用錢,天津海事法院於今年2月2日開始分批按比例地向7案1512名漁民和養殖戶發放執行到位的賠償款。到目前爲止,法院已爲1327個漁民和養殖戶發放了600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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