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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符合條件的外縣籍學生接受平等優質的義務教育,近日,紹興縣教育局出臺《進一步規範和調整民工子女學校辦學管理的意見》。 按照《意見》,自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紹興縣國有民營形式辦學的民工子女學校,將逐步全部轉爲公辦性質的民工子女學校。今後,所有公辦的民工子女學校,將作爲鎮(街)中學、中心小學的分校或教學點,統一名稱。將各鎮(街)施教區內的民工子女學校管理和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納入鎮(街)教管辦和初中、中心小學的統籌管理、考覈和教育質量評估範圍。除柯橋城區的實驗中學教育集團、實驗小學、柯橋小學教育集團外,各公辦學校和民工子女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實行承包辦學的國有民營民工子女學校,到2007年秋季學期結束後,中止承包合同。 國有民營民工子女學校轉爲公辦後,按義務教育學校標準由財政覈撥公用經費。所有民工子女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政策,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亂收費。對符合條件要求的外縣籍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券制度,享受免費教育券的外來民工子女與本縣籍學生享受同等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等教育待遇。 今後,轉姓爲“公”的民工子女學校,要嚴格教師資格證制度,對未達到規定學歷且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在現勞動合同期滿後依法予以辭退,對已取得規定學歷但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限其在2008年底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逾期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予以辭退。另外,從今年開始紹興縣不再新批私人辦民工子女學校,同時加大對現有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考覈指導和整頓力度,鼓勵民工子女學校通過兼併、聯合、集團辦學等形式,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到2009年底,凡達不到省標準化學校Ⅲ類標準的民工子女學校,一律予以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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