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被人以“50元一次”、“覓單身男人”、“尋一夜情”等帖侮辱,並被公佈了真實的手機號碼,受害人丁女士將發帖人和網通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依法判決被告任女士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由被告網通公司負責將該道歉書在商都網首頁發佈,給原告恢復名譽。 被告任女士賠償原告公證費1000元,交通費200元,精神撫慰金6000元。 網上論壇遭侮辱 家住鄭州市的丁女士今年29歲,自2007年7月7日開始,她不斷接到他人的騷擾電話和短信。經丁女士再三追問騷擾人員得知,對方是在商都網上看到她的電話的。丁女士進入商都網BBS論壇,發現了對其極具侮辱性的文字,內容大致爲“50元一次”、“覓單身男人”、“尋一夜情”等帖,並公佈了丁女士的手機號碼。 丁女士查詢後並報案得知,帖子是一個姓任的女士發出的,警方調查後,對任某的行爲作出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給予任某500元的處罰。丁遂要求網通公司立即對有損自己名譽的文字予以刪除,但之後仍接到很多騷擾電話和短信。 截至2007年7月15日,丁女士發現,該網站仍沒有刪除,進一步擴大了對她名譽權的侵害。 索賠精神損失 憤怒的丁女士遂將負有責任的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和發帖人任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在商都網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公證費1000元,交通費200元。 網通公司辯稱,原告將自己列爲被告沒有道理,公司本身沒有侵權的故意和行爲,在這個事情上沒有過錯,並且公司也配合警方找到了真正的侵權人。丁女士所受的傷害,應有真正的侵權人去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任某辯稱,原告對自己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認可。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任某的行爲已對原告構成了誹謗。網通公司對任某的侵權行爲,沒有及時檢查和刪除,造成任某的侵權行爲延續,對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遂判決上述判決。 雙方均上訴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都向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了上訴。其中,原告丁女士以原審未判決網通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及精神賠償數額較低爲由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 任某也不服一審判決,以原審判決認定其侵權事實成立屬證據不足及丁女士的公證費、交通費缺乏法律依據爲由,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任某在網上發佈帖子對丁女士已構成誹謗,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丁女士精神上造成的傷害也應有任某來賠償。丁女士認爲網通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上訴理由不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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