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高埗鎮打工的陳某霞因懷疑丈夫外遇,遂在工地撿拾木棍,將丈夫擊打致死,而後跳樓自殺。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陳某霞跳樓摔成下肢癱瘓,仍難逃法律責任,被定罪爲故意殺人。但因陳某霞認罪態度好,且此案因家庭矛盾所引起,最終獲刑十五年。 陳某霞與丈夫黎某寶都是湖北廣水人,兩人一起離家到東莞打工,並租住在高?鎮低涌村委會熊屋村26號203房。夫妻倆關係不好,時常吵架。爲此,黎某寶在家的時間並不多。久而久之,陳某霞漸漸懷疑丈夫在外頭有女人。 去年1月20日晚上,陳某霞曾跟蹤丈夫到了該村的一間出租屋。因黎某寶鎖了門無法進入,陳某霞就返回住處等丈夫。次日凌晨5點左右,陳某霞發現丈夫整夜未歸,便找到此前跟蹤的出租屋尋找。在該出租屋碰面後,陳某霞與丈夫發生了激烈爭吵,黎當場提出要與陳某霞離婚,遭到拒絕。此時,陳某霞已經萌生了與丈夫同歸於盡的念頭。 吵架後,陳某霞與丈夫一前一後返回住處。途經一工地時,陳某霞撿起一根長86釐米、直徑約5.5釐米的木棒,並將木棒悄悄帶回住處。等到丈夫睡下後,陳某霞悄悄拿起木棒猛擊丈夫的頭部,將其擊打致死。作案後,陳某霞跑到住處的三樓跳樓自殺,被人發現後送往醫院搶救。經全力治療,陳某霞仍然下肢癱瘓,生活不能自理。 傷愈後,檢察機關於去年底對陳某霞提起起訴。中院審理認爲,陳某霞不能正確處理夫妻之間的矛盾,因懷疑自己的丈夫有外遇而進行報復,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鑑於陳某霞認罪態度好,且此案因家庭矛盾所引起,中院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鄭思琪王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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