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溫州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就醫時,可享受醫療救助,獲“百佳新溫州人”稱號者全年醫療救助金額最高爲30000元。市府辦昨日透露,《溫州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已在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 申請對象須具三大條件 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申請醫療救助,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已參加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有效市區暫住證,與市區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因病(含災害性事故)就醫住院,經各類醫療保障報銷和社會團體幫困後,醫療費用負擔仍有困難且影響基本生活。 不過,8類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醫療救助範圍,包括: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蓄意違章;變性、鑲牙、整容等非疾病,以及不應當列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其他情形。 救助金最高爲3萬元 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因病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相關補助(含各類報銷、幫困和經濟賠償)部分後,在1個自然年度(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累計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標準分段救助:個人自負金額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比例救助;個人自負金額10001元以上部分按35%比例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獲“百佳新溫州人”稱號者全年醫療救助金額可提高到30000元。 同時,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症、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參照住院標準執行。 騙取救助金依法追究責任 市困難羣衆幫扶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醫療救助的受理、調查、審覈及救助金髮放等工作。市區外來困難務工人員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但因緊急情況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的除外,並及時向市困難羣衆幫扶服務中心申請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採取塗改、僞造、冒領等違法手段騙取醫療救助金的,由民政部門負責追回;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爲醫療救助對象提供虛假證明並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