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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爲防止腐敗樣板工程的政府採購領域竟然成了腐敗的中心!因關照老同學總金額高達1.6億元的工程並收了15萬元的“謝禮”,此外還收下5家汽車維修中心賄送的4.1萬元,昨日,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原主任張以權被控濫用職權、受賄二罪站在了天河法院的被告席上。張以權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爲把項目給老同學公司代理招標並沒有違規,因此沒有濫用職權。
指控
濫用職權罪
74個項目給老同學代理
今年45歲的張以權大專文化,處級幹部。從2000年1月起他開始在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先後任中心副主任、主任並負責全面工作。據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到2003年張以權幫助中學同學黃某(女)成立了廣州市正陽招標採購服務中心。因爲政府採購中心有權將採購業務委託給招標代理公司,張以權就利用職權擅自將採購項目中數額較大又容易做的招標項目委託該公司代理。
據統計,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委託廣州市正陽招標採購服務中心招標代理項目共有74項,共計金額約人民幣1.6億元。在此期間,張以權還經常與老同學一起吃飯、唱歌,並將大量的政府採購信息向其透露。
2002年10月,天河區教育局委託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代理招標一批教育校園網工程,標的額高達2600萬元。因該項目標的額較大,張以權擅自將該工程委託給黃某(女)的廣州市正陽招標採購服務中心。其間他違反規定,事先口頭委託,後來才簽訂書面協議。後在招標過程中,因招標出現違規現象,導致數家供應商不滿,數家媒體報道,第一次招標結果廢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受賄罪
笑納六單位賄款19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張以權在2003年至2006年期間收受同學黃某和廣州市5家負責公務用車維修的汽車修配廠負責人賄賂的19.1萬元。其中黃某爲了感謝張以權長期的關照,於2003年9月在淘金路的工商銀行送給張以權現金10萬元;2005年年中黃某又送了2萬元;2006年上半年黃某在和張以權吃飯的路上又塞給了張以權3萬元現金。
2003年至2004年在廣州市公務車定點維修招標之前,5家汽車維修廠負責人分別向張以權行賄合計4.1萬元,希望在定點維修招標中予以照顧。張以權還提醒他們在招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2007年,張以權被紀委雙規,同年7月27日投案自首。公訴機關認爲張以權身爲受公家機關委託行使國家機關職權,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在政府採購招標過程中徇私舞弊,嚴重損害了政府招標採購制度的公正性。此外,其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
庭審
張以權辯解
“沒有超越職權”
昨日庭上張以權對受賄罪的事實部分供認不諱,但否認自己曾經濫用職權。“我沒有超越職權,委託招標也沒有違反規定。”張以權說,雖然《採購法》明文規定了禁止政府採購中心轉委託,但《採購法》是2003年1月1日實行,而他將工程委託給正陽都是在《採購法》出臺之前,因此沒有違規操作。此外,他辯解黃某曾經向其諮詢過招標行業的前景,但並沒有對其公司成立給予幫助。
“校園網項目廢標不關我的事”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在天河區教育局教育校園網工程中濫用職權的指控,張以權覺得十分委屈。“這個項目很急,爲配合採購單位,中心內部研究,我拍板委託正陽公司代理招標。標書根據採購單位的需求來做的。採購中心和正陽採購服務中心都沒有違規。”
張以權辯解稱招標出現廢標是因爲投標過程中專家庫中的一位專家專門指定採購某種品牌的產品,導致其他供應商不滿,向報社投訴。後查明該專家與中標廠家的老總是兄弟,專家違反了迴避的原則。“專家並不是採購中心的,財政局的政府採購處監督他們,我們政府採購中心也是受政府採購處監督,專家出了事情,和採購中心、正陽招標採購服務中心沒關係。”
“希望給一個自新的機會”
張以權昨日上庭時對受賄罪認罪態度誠懇。爲了聽清法官的問話,張以權不時地向前探身子。到了最後陳述階段,由於過於緊張,張以權更不斷清嗓子:“我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黨的培養20多年,辜負了黨和單位對我的栽培,我對之前的所作所爲非常痛心……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辯護人
申請適用緩刑
張以權的辯護人指出所有的招標信息都直接在招標信息網上公開發布,並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張以權將大量的政府採購信息透露給黃某的情況。辯護人還稱,當時可以代理政府採購中心招標的社會代理機構有5家,代理招標項目的總金額達40億元,正陽採購服務中心共接了1.6億的項目很正常。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張以權兩罪的起訴,辯護人提出退一步說,張以權即使有違規的情況,其濫用職權的行爲也應該被受賄罪吸收。“收了人的錢就要與人方便,這是受賄罪的特徵。”辯護人認爲完全沒有必要指控張以權濫用職權罪。
最後辯護人以張以權對受賄罪認罪態度好,並退還了全部贓款,又是初犯,希望法院在量刑時減輕處罰,適用緩刑。
市政府採購中心爆發窩案
張以權並非個案,據張以權的辯護律師透露,和張以權一併落網的還有政府採購中心的其他領導。
防腐是中心成立的初衷
根據2006年8月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向市人大的彙報,該中心於2000年1月掛牌成立,配事業編制20名,實有人數32名(含7名工勤人員),最初隸屬於廣州市財政局。後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2003年9月與廣州市財政局脫離了行政隸屬關係,接受廣州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行政、組織關係由市政府辦公廳託管。按照規定,該中心運轉的經費來源於財政覈撥。另外,收取的投標保證金要設立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採購中心成立的目的就是爲了節約成本、防止腐敗。但事情漸漸走向了反面。
人大代表多次質疑採購價過高
2005年廣州“兩會”期間,在與廣州市財政局舉行的座談會上,多名人大代表就曾“炮轟”政府採購:“部門預算中一臺辦公電腦竟然要2.5萬元?”人大代表們強烈要求政府對集中採購加強監管。2006年8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了關於《政府採購法》的專項執法檢查。大多數採購單位反映,存在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現象。代表們不約而同地就羣衆反映的問題向張以權討說法。當時張以權的解釋是:“我們的採購價總體是低於市場價的,可是不排除個別例外。因爲政府採購選擇的標準與個人選購的標準不同。對於公開招標的項目,政府採購的標準是最優,但價格未必是最低的,有時候某些價格比較低的公司可能沒有參加招標,所以也不可能成爲政府採購的品牌。”並稱該中心3年來完成採購金額29.81億元,與市場價相比,爲政府節約資金4.04億元。可2007年政府採購中心窩案爆發,表明腐敗問題果然未能逃出人大代表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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