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被控涉嫌抄襲 境外投資方被追加爲被告 《可可西里》製作方遭鉅額索賠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2006年,劉宇軍認爲陸川拍攝的《可可西里》涉嫌抄襲他的作品《我和藏羚羊———冰河在這裏流過》,將陸川訴至法院。一審後,劉宇軍追加影片境外投資方爲被告,並提出索賠300萬元。昨天,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劉宇軍訴稱,他於1990年至2000年期間,多次進入西藏可可西里進行採訪,拍攝出了紀錄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這裏流過》,並在2002年入圍第九屆上海國際電視節。2005年,他發現,陸川導演的電影《可可西里》中有大量的鏡頭、旁白與他的作品雷同,而且故事脈絡和梗概也與他的作品有相同之處。 2006年,劉宇軍將陸川訴至法院,但沒有提出經濟索賠,只要求法院確認侵犯著作權成立。 一審後,劉宇軍又將投資方北京華誼兄弟影業投資有限公司、美國哥倫比亞電影製作有限公司追加爲被告,認爲他們以模仿、改編、翻拍等手段剽竊了他的作品,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禮道歉,並賠償他經濟損失300萬元。 昨天,三被告的代理人共同答辯稱,《我和藏羚羊———冰河在這裏流過》並非合法出版物,被告從未看到過。同時,該作品申請著作權的登記時間爲2005年,晚於《可可西里》的公映時間2004年,而且至少存在三個相同時長的登記版本,不排除根據《可可西里》的劇情重新剪輯的可能。此外,兩個作品拍攝的都是可可西里,都是巡山隊員,可能出現相似,但雙方的表現方法不一樣。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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