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觀衆有了收視權利意識,有關部門能充分地保護觀衆的收視權利,一旦廣告被認定爲違反廣告法,那麼任何觀衆都有權要求廣告製作者給予賠償。廣告播出次數越多,給觀衆傷害越大,賠償就越大;廣告播出覆蓋面越廣,要求賠償的觀衆越多,那麼賠償數額就越大。 “×××鼠鼠鼠”、“×××牛牛牛”、“×××虎虎虎”……從2月6日除夕夜開始,恆源祥的電視廣告在全國多家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1分鐘內,廣告背景音從“鼠鼠鼠”一直叫到“豬豬豬”,把十二生肖叫了個遍。這則聽起來好像“卡帶”效果的廣告引來了不少公衆抱怨。(2月25日《中國青年報》) 目前,恆源祥在安徽、江蘇、浙江、湖南、上海和山東等地各大電視臺投放了這則廣告。面對這個超長重複轟炸型廣告,網上惡評如潮。因爲無法忍受其超長的重複,不少網友表示看到這則廣告後便選擇換頻道。 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聯合某網所作的調查顯示,在1563名受訪者中,有61.7%的人對這類廣告是“排斥”態度,“沒感覺”的佔28.9%,只有9.4%的人“喜歡”。那麼廠家爲什麼還要推出這個廣告呢?一位廣告界業內人士稱,恆源祥可能早就預測到了這則廣告可能引發的爭議,藉助這則廣告,他們同時進行了一次事件營銷,可謂“一石二鳥”。如果這位業內人士推測準確的話,恆源祥集團顯然是有準備地利用惡俗廣告。 現在我們不難明白,這些年來,爲什麼惡俗廣告不斷出現。一些廠家爲什麼對惡俗廣告這麼喜愛呢?還不是其可以引起轟動效應,達到吸引社會關注的效果,可以爲廠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可這會給廠家帶來多大損失呢?至多被有關部門處以一些不痛不癢的處罰。 要減少這類惡俗廣告頻出現象,筆者認爲當前很有必要喚醒觀衆的權利意識。觀衆在看電視過程中,已經通過繳納費用安裝有線電視或數字電視接收裝置,並交納一定的收視費。既然交了這些費用,觀衆就應當有收視權,這個收視權至少包括兩方面,一是能看到有關電視節目,二是有關電視節目是健康的、符合法律規定的。 現在觀衆看到的一些廣告很惡俗,有的還產生渾身乏力、四肢發涼的感覺,而且這些廣告還不斷重複轟炸觀衆,使觀衆看電視受到了很大影響,這是對觀衆收視權利的極大傷害。當觀衆權利受到傷害時,製造傷害方理應對受傷害方予以賠償。 當然廣告惡俗不惡俗,不是根據某一個人決定的,而是根據法律來決定。《廣告法》第七條明文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只要廣告違反了法律,而且這種違反法律的行爲已經給觀衆造成了傷害,則廣告製造者沒有理由不承擔責任。 如果觀衆有了收視權利意識,有關部門能充分地保護觀衆的收視權利,一旦廣告被認定爲違反廣告法,那麼任何觀衆都有權要求廣告製作者給予賠償。廣告播出次數越多,給觀衆傷害越大,賠償就越大;廣告播出覆蓋面越廣,要求賠償的觀衆越多,那麼賠償數額就越大。 如果能保護所有觀衆的這種權利,一個惡俗廣告恐怕不得不面對着億萬觀衆的賠償,如此賠償,將是一個巨大數字,在這種情況下,還有多少廠家敢利用惡俗廣告製造轟動效應?(作者:肖華)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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