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出賣人應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