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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甌海的潘先生近日反映,稱母親所交納的養老保險到期後,社保部門沒有提醒她去領養老保險金,多繳的保險金也沒有及時退還,覺得不合理。 潘先生在甌海經濟開發區經營一傢俬營企業,他的母親是該企業股東之一。2000年,他替母親投了保。前年,他替母親補繳了幾年沒繳的養老金,社保人員告訴他,其母親是55週歲纔可以享受養老金的。到了去年11月份,他母親問起養老金一事時,他才知曉母親在2007年2月份已過55週歲,可以到社保部門領取養老保險金。但由於相關部門沒有通知,他還是每月按時替母親繳養老保險費,直到去年11月份。 爲母親多繳的錢能不能退還?母親逾期沒有享受到的養老金可否再補給?帶着疑問,他前去甌海社保分局梧田管理所瞭解此事,結果被告知多繳的錢可以轉到其他參保的員工那裏。至於前幾個月沒有享受到的養老金,那是不能再享受了,因爲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去年11月份,潘先生趕緊爲母親辦理了退休手續,同年12月,她享受到了養老保險金。 甌海社保分局梧田管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潘先生母親的這種情況,他們也是根據有關的規定辦理,就是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可享受養老保險金。像潘先生母親的這種情況,雖然到了退休年齡,但沒有辦理手續,是自己原因造成的,是不能補給養老保險金的。如果是社保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的,那是要補給的。至於多繳的錢雖然拿不回來,但退休以後所享受到的養老保險金基數也會相應提高。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副處長王新銘表示,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中有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個條例的規定,逾期的是不能補給的。而且多繳的費用,他表示也是不能立即退還的,但是會在每個月的個人賬戶上表現出來的。至於潘先生提出的爲何沒有書面通知,他解釋道,社保部門沒有參保人員的聯繫電話及地址,無法通知到,只有辦理了退休手續後,纔會有參保人員的檔案及聯繫方式。他希望參保人員到了退休年限,一定要按時辦理退休手續,有單位的,希望單位通知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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