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王小姐:我在2007年12月20日,通過網站訂購了兩部手機並交了10000餘元全款。可是,當快遞公司將貨物送到後,我卻發現包裝箱內只有空的手機盒而沒有手機,隨後立即與經銷商以及快遞公司取得了聯繫。但兩家公司對此互相推諉,均認爲自己不應承擔責任。我想諮詢一下,我應該以怎樣的方式索賠?商鋪所在的網站是否有責任,他們是否也應該進行賠償?在我索賠的過程中商家強調有可能是快遞環節出現了問題,對於這個責任應該怎樣界定?
匯誠律師事務所的周軍律師支招:
作爲消費者可以要求賣方重新發貨或退還購貨款。你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賣方交付貨物(即兩部手機)。如賣方不同意,可以要求賣方退還貨款。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商家有證據證明是在快遞環節中出了問題,如因快遞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商家可以要求快遞公司進行賠償,但並不免除商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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