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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的行爲,是影響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因素。但迄今爲止,我國尚沒有一部反家庭暴力專門法。”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洪天慧呼籲,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勢在必行,更好地保障人權,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和諧。
據全國婦聯2005年至2007年受理家庭暴力投訴量統計,每年約爲4萬件次,佔信訪總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一番。另外,暴力惡劣程度上升,情節嚴重、致傷致殘、致死惡性案件增多,家長打傷、打死孩子的問題凸顯。
洪天慧委員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偶發現象,具有一定的社會普遍性,施暴者與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沒有必然聯繫。她說:“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的法律界定和立法框架在實施機制上尚不適應實際需要,特別是操作性不強、缺乏懲戒措施,司法干預和介入還存在很大的困難;對政府部門職責規定不明,特別是缺乏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干預的操作細則,使公安機關權責不清,造成干預介入中不夠主動和及時。”
洪天慧委員說,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並將家庭暴力尤其是對婦女的暴力作爲一種“對婦女歧視”加以禁止。
據瞭解,目前世界上已經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有效遏制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爲。
“我國作爲相關國際公約的簽署國,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這一問題上加強立法勢在必行。”洪天慧委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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