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劉巍的生日,他卻在監獄裏等待最高法的死刑複覈結果。因爲嫖娼後對於艾滋病的恐懼,劉巍曾用刀結束了帶他去嫖娼的同學的性命。 法院未採納“激情犯罪”說法 2006年9月下旬,在西安某單位任掛職副局長的劉巍感到自己突發低燒,而且身上還長出一些小疙瘩。想到此前曾和昔日同學、西安某建築公司副經理李某兩次嫖娼,他懷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劉巍開始四處求醫。至少6次用化名就診,其檢查結果正常。劉巍還是感到不安,認爲是李某害了他,如果不是李某帶他去,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當年10月6日(中秋節),劉巍從醫院檢查出來後,直奔李某家。李某熱情地招待劉巍,到廚房倒水時,劉巍尾隨而入,用刀將李某殺害,隨後拿刀捅向自己,打開6樓的窗戶跳了下去,被空中其他東西擋了一下,僥倖沒有死亡。2007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劉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在一審和二審中,劉巍及其辯護人認爲劉巍屬於“激情犯罪”,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爲劉巍與被害人共同嫖娼,均屬違法行爲,所以被害人在案件的前因上並無責任。 申請精神病鑑定被駁回 在陝西省高院審理此案時,劉巍家屬收集了多份劉巍有精神病的證明。其中有其父因爲躁狂症兩次住院的醫院診斷證明。還有牛某、馬某等幾位“神婆”的證明,證明在2006年國慶節期間,劉巍和其母來找這些“神婆”給劉巍“收精”,劉巍有邪靈入身,以及這些“神婆”證明劉巍“這娃腦子有問題”。 公訴人員認爲,這些證據都是劉巍家屬自行調取,一些證據來源不合法,且均系迷信內容,不客觀,不予認可。在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期間,劉巍提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申請,法院沒有準許。法院認爲劉巍在犯罪前有明確可信的犯罪動機,在犯罪中有能夠選擇和控制危害行爲實施的時間、地點、方式和程度,所以劉巍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 揭發他人犯罪屬失實 在二審開庭即將結束時,劉巍突然給法官遞交了“重大線索”。劉巍自稱知道一犯罪團伙盜竊金額達百萬之多。此間劉巍又多次舉報他人犯罪,力爭立功表現,爭取寬大處理。經過偵查部門調查,劉巍所提供的線索沒有一個屬實,無任何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近期,陝西省高院二審維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決,以劉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時撤銷一審法院該案民事部分的判決,判處劉巍賠償被害人親屬各種費用7萬餘元。目前該判決已經報請最高法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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