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的兩處違法建築,確實給開發商敲響了警鍾,但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精力來處理,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對違法建築,如果在苗頭初現時就采取『強制』手段,這樣纔是對公眾利益的真正維護。
為何高樓建到14層時政府纔『硬』起手腕
『回家是度假的開始!』—密集的售樓廣告,通過報紙、電臺和電視臺向購房者描繪著一幅誘人的居住藍圖:總規劃面積達3110畝的超大社區,總居住人口6萬,為河南省現有最大的住宅項目,擁有320畝的超大湖面。
這就是河南省鄭州市家喻戶曉的『帝湖花園』小區。位於鄭州市西南角,依湖而建,美景勝似西湖。
然而在美麗藍圖的背後,卻很少有人知道,『帝湖花園』是『鄭州歷史上最大面積的違法建築』。
直至巨大的爆破聲和四處飛揚的塵土,纔將『帝湖花園』『嚴重違法建築』的面紗揭開。
2008年3月3日,記者在『帝湖花園』工地看到,幾處塔吊仍在忙碌工作。不遠處,2幢主體沒有破碎的大樓靜靜地斜躺在地上,纏在樓體上的紅色條幅上的『爆破』字樣還依稀可見。
附近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就是2月25日14時被政府爆破的2幢違法建築的樓體———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8幢預建33層住宅『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中的2幢,另外6幢還在處理之中。
市長現場指揮爆破
在采訪中,不少市民向記者描述了爆破時的情形。
『只聽見幾聲巨響,好像發生了地震,整個"帝湖花園"都彌漫在白色煙塵中。當時,心裡有點害怕。但我支持政府的做法,開發商膽子也太大了,連河道都敢侵佔!萬一泄洪不暢,發生水災咋辦?』一陳姓市民說。
『當晚看新聞纔知道。市政府對爆破違法建築這麼重視,市長趙建纔和副市長穆為民都親自在現場指揮爆破。』一市民說。
當天,在對鄭州市歷史上最大面積的違法建築進行爆破時,鄭州市政府動用了490名民警、200名執法局執法人員、200名保安和300名巡防隊員。
被爆破的是『帝湖花園東王府』2號樓和5號樓,兩處違法建築面積共3.2萬平方米。2號樓是一座33層的高樓,已建到14層。5號樓是連體高層,已建到9層。
鄭州市政府對其定性為:嚴重違法建築。
為何要對『帝湖花園東王府』兩處違法建築實施集中爆破,並且鄭州市政府親自督辦?
據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負責『帝湖花園東王府』開發的鄭州布瑞克地產開發公司,在未辦理相關規劃建設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規劃的金水河道上違法建設樓房。
對其依法拆除,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維護了城市公共安全,維護了城市建設秩序,彰顯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保障了社會公共利益。
據介紹,『帝湖花園』原為鄭州市金海水庫,2004年,鄭州市規劃金水河金海水庫至航海路段長618.67米,規劃河道寬21米,納入城市排水、城市防汛泄洪系統。
經查實,『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建設有多項違法事實:一是未經規劃許可擅自開工建設;二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三是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四是未依法進行招標;五是未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等等。
特別是2號、5號2幢高層建築分別佔壓金水河規劃河道控制線3.05米、10.38米,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鄭州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工程查處條例》等法律法規,直接嚴重影響金水河進排水、防汛泄洪的功能,危害了城市公共安全。
執法部門10次執法未果
據介紹,總建築面積40萬平方米的『帝湖花園東王府』,於2006年10月開始施工招標。
自前年年底發現違法開工以來,鄭州市行政執法局曾先後10餘次現場執法,叫停該工程。但面對執法部門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責令停工通知書,施工方始終置之不理,甚至多次阻撓。
而『帝湖花園』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迅速成長為頗具規模的『半截子』工程。
『開發商的能量似乎很大,幾乎不把政府監管部門放在眼裡,非法佔地也就不以為奇了。』鄭州市一不願透露姓名的執法人員說。
據悉,『帝湖花園』所在位置原為報廢的金海水庫,在最初的城市規劃中為綠地和公園,2002年,鄭州市政府以229號文件對規劃作出調整。
在保證水面不少於300畝的前提下,東西兩側調整為居住開發用地,並將開發權賦予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補償該公司開發金海水庫公園和公共綠地的費用,該公司需以800畝園圃為基礎,出資征地建成不得少於1200畝的公園。這份229號文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然而,時間已過去了5年多,市政府文件要求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征地修建的1200畝公園至今還不見蹤影。
與此同時,頻繁出現在河南當地各媒體上的『帝湖花園』廣告,稱其是一個佔地3110畝的超大社區,其中還擁有320畝的超大湖面。
但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說,所謂3110畝只是開發商的單方面宣傳,事實上只給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789.703畝的土地使用手續,除去應該保留的319餘畝水面和道路、高壓走廊以外,該公司實際能夠建設住宅的面積僅為328.21畝。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檢查發現,『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不僅侵佔河道,還佔壓高壓走廊18畝、湖面25畝,僅一期已建成的樓盤就侵佔高壓走廊50多畝,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面積14畝多。
發現這些違法現象後,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就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並作出了行政處罰,但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主動接受處理,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鄭州市水利局在2005年8月23日下發的文件中,對300畝水面也有如下說明:『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實際開發中,沒有按批復意見實施,佔用庫區水面用地,建成的"帝湖花園"實際水面為121.45畝。且大壩、溢洪道、輸水洞等重要水庫設施已不存在,失去水庫功能。』
鄭州市政府當初為何將綠地調整為居住開發用地,經過了什麼樣的程序變更?規劃中300畝的水面位置在哪裡?目前帝湖花園裡的水面夠不夠?1200畝的公園應該何時修建?
鄭州市有關部門在采訪中不願意正面回答這些問題。
開發商身陷3000萬債務門
據了解,『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被停建後,該項目開發商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又陷債務危機:停建的8個樓盤共拖欠六家承建建築公司2000多名農民工3000萬元工資。
一建築公司負責人在采訪中反問道:『誰能想到那麼大的樓盤會出問題?』
他說,在接工程時,開發商沒提供合法手續,說正在辦理之中,但考慮到『帝湖花園』項目是鄭州市著名樓盤,開發商很有實力,就接下這個工程了。
『我們這次損失很大。在施工前已付給鄭州布瑞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00萬元的保證金,墊資工程款已經達1000多萬元了,而開發商總共纔付給我們50萬元的工程款。』這名負責人說。
這些施工企業在承建『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時,為什麼不先了解一下項目手續是否齊全呢?
『我們當時也談這個事情了,但開發商保證,會抓緊時間把剩餘的手續辦下來。』這名負責人說:『不僅僅是"帝湖花園"存在沒有施工證就開工的情況,其實在鄭州的房地產開發中,幾乎有一大半的項目都是這樣做的,都是一邊施工一邊辦手續。先上船後買票的現象很普遍。』
一位房地產知情人士說,開發商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搶時間,很多開發商在施工時直接預備著罰款,寧可罰,也要施工。邊建設邊辦證,這已經成為鄭州房地產開發的『潛規則』。按這個『潛規則』辦事的,不僅僅是一些小開發商,其中也包括河南很多有名的房地產公司。
『這樣做主要就是想造成既成事實,大規模的樓盤建成後如果要拆除會讓政府為難,最終只好通過完善手續、改變規劃並處以罰款的方式認可。而處理周期一長,房價一漲,開發商便能輕松消化罰款費用。這一招歷來屢試不爽。大不了,就是再走關系找門路花錢來擺平。在不少人的眼裡,房地產開發商人能量巨大,幾乎沒有走不通的路子。』這位人士說。
三大質疑
1在職能部門的眼皮底下一再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相關部門為何管不住一個違法項目?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2007年5月9日至23日,鄭州市規劃局牽頭,聯合市行政執法局等有關部門對鄭州市區違法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共清查出違法建設項目478處、違法佔地約1.2萬畝、違法建築面積約830萬平方米。
據了解,這些違法建築所在地都在鄭州市區,而且離鄭州市土地、規劃、行政執法、建設等部門都距離不遠,但就在職能部門的眼皮底下一再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相關部門為何管不住一個違法項目?
一行政執法人員認為,執法手段過於軟弱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查處其違法行為時,如果對方不配合,執法人員又沒有強制手段,下達處罰通知後,執行還要通過較長的法律程序,最後還可能遇到執行難。
有執法者認為,一方面是調查取證難,一方面是執法經常遇到乾擾,而最關鍵的是執法及處罰對象是對事不對人。
違規違法行為是開發商在做,但處罰又是針對違規違法項目,而按土建工程造價的5%-10%的罰款,對一平方米只有幾百塊錢的土建成本的房產項目而言,根本傷不了開發商的筋骨。
『違法建築屢禁不止的原因,不外乎一是查處不力,二是處罰太輕,以罰代過。再一個是處罰范圍太小,僅局限於對責任人處罰,相關的設計、施工、規劃等部門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對違法建築是放縱。』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在打壓違法建築的同時,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購房業主利益也急需保護。』一位購買此處房產的業主不無懮慮地對記者說。
據了解,已拆除的『帝湖花園東王府』兩處違法建築部分房屋已經預售出去,而沒有拆除的違法違規建築該如何處置,一些已經購買其中房屋的業主能否拿到房產證?這已成為購房業主最關注的問題。
2對這樣的違法建築,為什麼不在苗頭初現時就采取『強制』手段呢?
『爆破"帝湖花園東王府"項目的兩處違法建築,確實給開發商敲響了警鍾,但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精力來處理,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鄭州大學一學者表示,我為社會財富瞬間的消失而惋惜。這兩處違法建築從所有權上看,是開發商的,是購房戶的,但從社會來看,它又是社會的。
『巨大的社會財富為何會瞬間消失?其主要原因當然是開發商無視城市規劃,無視執法部門執法。但執法部門在執法中重程序而不重結果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換句話說,就是在"作為"中有"不作為"。"作為"就是下發了各種停工通知書,進行了多次"現場執法";"不作為"就是每一次"通知"過後、"執法"過後,沒有結果就放過了。』
這名學者說,對這樣的違法建築,為什麼不在苗頭初現時就采取『強制』手段呢?這樣做了,纔是對公眾利益的真正維護,纔是對城市建設法律法規的真正維護,纔是對社會財富的真正保護,也更符合依法行政的初衷。
依法執法畢竟不是等違法行為『做大了』纔來執法。
『對於這種強制拆除執法行為,不管是從執法是否科學、執法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等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政府在處理房地產違法建築時,能不能考慮采取沒收的辦法進行處理?比如說,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由政府將其改建成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這名學者建議。
『違法建設項目泛濫造成的危害,並不在於佔了多少地,它的危害是潛在和長遠的。首先這些建設項目大多投入了巨額資金,如果都拆掉,經濟上肯定要蒙受巨大的損失。再者,有的項目已經出售或出租,老百姓成了相關的受害者,處理不當,很容易影響社會穩定。但如果建設、規劃、房管、土地等部門給這些項目補辦了相關的手續,使違法的變成合法的,那又將直接影響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當然也不排除他人效仿的可能。所以,對違法建設項目的處理的確非常棘手!』鄭州市一部門負責人認為。
3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開發商為何敢開工建設,甚至對抗執法部門?
業內人士認為,『針對違法建築,鄭州市應出臺具體規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業不得提供服務,工商、環保、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產權確認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開發商核發有關執照、許可證、產權證。治理違法建築,除加重對當事人的處罰外,設計、施工等單位也不能脫開關系。』
『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開發商為何敢開工建設,甚至對抗執法部門?是不是有人在背後為其橕腰?在處理違法建築事件中,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應參與到其中,深入查查開發商背後是否有"保護傘",有關部門的官員是否清白,然後給老百姓一個交代。』不少市民在采訪中提到了這個問題。
河南省委黨校一位專家建議,遏制非法建築,首先要建立起公、檢、法以及規劃、執法、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協調聯動的機制,動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形成合力。
其次,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置於全社會監管之下,建立違法公示制度和刑事責任追究制,將情節嚴重的違法建設責任人移交給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要探索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對行政不作為予以追究,杜絕非法建築漸成』氣候『時纔』硬『起手腕的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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