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場“開瓶費”官司而一舉成名,並當選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這出乎王子英的預料。自從他從央視捧回那盆象徵着“堅韌”和“執著”的仙人球之後,他便被人稱呼爲“刺兒頭”。至今,見證他成爲“刺兒頭”過程的那個空酒瓶子還立在他的辦公室裏。 打官司爲爭一口氣 被王子英“折騰”了近一年的“北京湘水之珠酒樓”就在他的律所樓下。2006年9月13日,爲了款待一個從湖南來的朋友,王子英等一行四人特意挑選了這家湖南餐廳。 王子英說,結賬時,酒店打出單子,上面寫着服務費100元。“我問什麼服務費,他說是開瓶費。我說開瓶費收這麼多,那頓飯才196元。”服務員的答覆是:“老闆說就收這麼多。” 爲了爭一口氣,王子英將酒樓告上了法庭。 一審勝訴意識到官司的意義 當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開瓶費”屬於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後,影響波及全國。先是溫州市23家酒店聯合發表聲明,力挺開瓶費,要從2007年1月1日起“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後是貴州省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以立法的形式在全國率先叫停“開瓶費”。餐飲協會站出來對判決結果表示“抗議”,並與支持取消開瓶費的消協形成了兩大對立陣營。那個時候他才意識到這已經不是一場普通的民事官司,而成爲了一場公益訟訴。 二審模糊判決成爲遺憾 二審結果雖然維持了原判,然而在判決理由上卻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終審判決迴避了大家最關心的“開瓶費是否合法”的問題,而是以酒店事先“沒有明示”爲由判決返還100元。由於二審法院最終沒有在“開瓶費”的問題上給出一個明確的態度,王子英至今認爲這是一個遺憾。 儘管如此,“開瓶費”官司還是帶來了積極影響。在商務部制定的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中,明確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應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而王子英本人也因此成功當選爲“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記者張蕾文(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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