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耳聾的男孩菲菲(化名)在人民醫院植入耳蝸後出現了腦脊液鼻漏,最終因爲感染導致化膿性腦炎、心肌炎、肺炎死亡。承受喪子之痛的菲菲父母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及耳蝸生產商訴至法院,索要賠償。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醫院存在一定的過錯行爲,被判賠償菲菲父母13萬餘元。 2004年9月13日,菲菲因先天性耳聾入住人民醫院,兩天後手術植入電子耳蝸,手術中腦脊液滲出,經治療後菲菲出院。2005年5月,菲菲第二次因腦脊液滲出又入院做了第二、三次手術進行修補。2006年3月11日,菲菲病情惡化死亡。經法醫鑑定,菲菲死亡因其腦脊液長期不愈、反覆發作,致化膿性腦膜炎等情況。 菲菲的父母認爲,醫院及耳蝸生產商有過錯,夫婦倆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5萬餘元。 人民醫院辯稱,醫院的醫療行爲完全符合診療常規,不存在過錯。耳蝸的製造商表示,給菲菲用的產品完全符合註冊手續,該公司與菲菲死亡沒有關係。 法院認爲,根據查明的事實,菲菲在人民醫院就診,發生腦脊液鼻漏,後來多次手術及治療,沒有治癒,菲菲死亡。經鑑定他自身病情的危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人民醫院的告知有一定過錯,影響了家屬的選擇權。法院判決人民醫院一次性賠償菲菲父母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 (責任編輯:江大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