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財產申報是今年兩會一個熱點話題。浙江團代表、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我國應儘快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
劉錫榮說,我國目前法律規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最高判刑5年。一些腐敗官員就鑽法律的空子,死不開口,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在國外,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則以貪污論處。這一點上刑法應該修改,加大對財產來源不明的懲處力度。
劉錫榮說,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難就難在財產該如何界定。有的人認爲登記銀行存款就夠了,有人提出還應包括汽車、房子、股票、稿費、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還有人提出,孩子的財產算了,老婆的要不要算?在一起生活的算,那麼不在一起生活的要不要算?在這個問題上目前還存有分歧。
“雖然難度很大,但我還是力推這部法律儘快出臺。反腐要靠制度,制度比人更重要。”劉錫榮說。
除了《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劉錫榮還認爲,我國應制定一部《行政機關編制法》。他說,某縣配了17名副縣長,副縣長又要配祕書、駕駛員;西部某省一官員在擔任人事廳長時,把15個親戚“農轉非”安排到機關當公務員。上行下效,他老家一些官員也紛紛安插自家親戚當公務員,最小的居然才5歲。公務員隊伍龐大,既增加了人民負擔,也增加了教育、管理、監督成本。因此,亟須制定一部行政機關編制法。“我們不僅要廉潔的公務員,還要建設廉價的政府。”劉錫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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