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備受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關注的淅川“12·24”拐賣兒童案,由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淅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現年38歲具有大專學歷的淅川縣老城鎮葉溝村村民葉曉林,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利用年僅11歲的侄子葉某,以買玩具、食品爲誘餌,先後將該縣老城鎮、上集鎮、城關鎮、金河鎮和西峽縣丁河鎮在外玩耍的9名2歲多至7歲不等的小孩騙走,帶到在河南新鄉市打工的哥哥葉增喜、侄兒葉欣帆家,讓葉增喜將小孩賣掉,葉增喜通過曹江所、盧振新、秦雲榮等人以12000至33000元的價格將小孩賣到新鄉、山東東明縣等地。 被告人葉增喜多次拐賣兒童,其兒子葉欣帆、兒媳李亞琳明知葉曉林、葉增喜拐賣兒童,而爲其提供中轉、接送、看護、轉移拐賣信息,並提供匯款幫助,給被告人葉增喜提供便利條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曉林、葉增喜夥同他人以出賣爲目的,拐賣兒童多達九人,情節特別嚴重,系主犯;被告人盧振新明知他人拐賣兒童,而積極介紹,參與拐賣兒童五人;被告人葉欣帆、李亞琳明知他人拐賣兒童,而爲他人拐賣兒童犯罪提供中轉、接送、看護等幫助;被告人秦雲榮、曹江所各參與介紹拐賣兒童一人;被告人秦雲榮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構成累犯。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七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該案將擇日宣判。(作者:張紅彥宋淅平肖國清)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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