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和全國政協委員嚴琦均在博客上就官員財產申報這一問題談到了自己的看法。韓德雲在其博文《官員財產申報更待何時?》中稱,“1995年頒佈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遠不能有效遏制腐敗。其限制的主體太窄,僅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且規定申報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的工資、獎金、禮金等,並非官員全部收入。而且申報過程不科學,申報受理機構只是被動接受申報。”他建議,全國人大應正式調研、起草《公務員財產申報法》。
而嚴琦則提出“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必須要符合中國的特色。”她說:“父母一輩子是爲了子女——這就是中國的父母、中國的特色,所以政府官員可能會爲子女們積聚財富,會把一些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爲子女積聚財富。”“因此,要把官員、官員的子女以及近親屬乃至與官員發生財產和人身關係的當事人都納入到財產申報的範圍,否則所謂財產申報制度很可能成爲一紙空文。”
網友們也有話要說。網友“一天一地”說:“官員財產信息的公開,纔是對公共利益的負責任與不相違背,不要讓民衆繼續期待下去了!”網友“張大炮”則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可以負起幹部財產公示的具體監察責任。幹部申報之後,予以檢查覈實。如有隱瞞,即須查辦。”
也有人卻擔憂起來:“現在有個幹部交流和迴避制度,在這個制度下,公佈官員財富恐怕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網友“關心時事”則調侃道:“支持官員財產公開!但可不能跟陳水扁的媳婦學習,只公佈合法的,不公佈灰色的!”網友“漫遊世界”也總結道:“公佈政府官員財產只是加強對政府官員監督的一個方面,希望在今年‘兩會’上能夠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
據報道,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透露官員工資的公示可實現,但時機尚未成熟,需要相關配套改革的實現,比如銀行信用、消費信用的完整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許多個人收入可能不通過銀行。至於官員家屬的財產是否也要公示,李金華說,也需要在法律上對“家屬”的範圍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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