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購物的時候,你有沒有留意門口的商品質量公示?上榜的都是近期有關部門抽檢或者超市自查的不合格、過期商品。繼超市之後,杭州的一批大型商場也將試行商品質量公示制度,這是昨天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瞭解到的信息。 超市門口亮底牌 昨天,記者走訪了杭州市區的幾家大型超市,都能找到商品質量的公示欄。位於建國北路的樂購超市河濱店,在靠近超市入口的招商區設置了一塊“消費警示牌”,上面貼着3月8日-10日的過期商品銷燬清單,主要集中在水果、蔬菜、香腸、琵琶腿等生鮮和熟食類的商品。“我們的熟食都是今天新鮮製作的,昨天剩下的都已經處理掉了。”該超市熟食櫃檯的師傅熱情地給駐足挑選的顧客介紹。 在世紀聯華慶春店,店門口的外牆上就張貼着商品質量告示,“這個跟超市的打折信息貼在一起,找實惠東西的時候也會留意一下質量,買起來也放心一點。”正在給孫女買草莓的張奶奶說,她每次來超市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地看看牆上的信息。 “這種‘亮底牌’的做法可以讓我們消費者瞭解商品的質量情況,但每次都密密麻麻地登着過期銷燬商品,而且主要都是生鮮類的。其實像這些過期、變質情況肉眼就能判斷的,我們更希望知道普通消費者購買時無法鑑別的質量問題。”一位消費者對質量公示的做法表示了贊同,但也提出希望信息能有更實際的消費提醒作用。 還消費者知情權 來自浙江省工商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自去年質量公示制度推行以來,超市食品類商品中合格率前三甲的是食用油、茶製品和乳製品,而居於末位的蜜餞,其合格率只有40%。“凡經超市日常自檢和工商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商品最少公示七天。”按照省工商局推行的質量公示制度,明確要求商家派出專人負責信息專欄,並且要在店堂醒目位置發佈。 其實,在質量公示制度推行之前,超市本身也有一定的不合格商品撤櫃和銷燬辦法。“以前也是這樣操作,只是現在將我們的統計數據公示出來,還消費者知情權。”世紀聯華慶春店章店長認爲,公示制度推行以後,超市進一步加強了對進貨制度的管理,對進場品牌和產品審覈更加嚴格,從源頭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這也是各大超市質量公示商品集中在生鮮、熟食類的原因之一。 “質量公示制度將於今年3·15期間在杭州各大型商場繼續試行,然後逐步向全省推廣。”省工商局副局長馬柏偉介紹說,屆時他們將公佈一批商品質量監測結果,並督促一批大型商場建立商品質量公示制度,要求商家在店堂醒目處設立商品質量公示窗,公示本店經銷的商品質量,特別是工商部門檢測不合格的商品信息,以維護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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