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的嚴峻形勢下,建議修改刑法部分條款,加大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的打擊力度。”全國人大代表、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賈春梅日前提交議案,要求修改刑法條款,打擊非法鑑定胎兒性別行爲。
賈春梅代表說,1997年《刑法》中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條規定存在兩個缺陷:一是主體限定爲“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而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同罪卻不能同罰;二是沒有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行爲進行直接規定。
賈春梅提出,上述條款可修改爲:“違反國家規定,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賈春梅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罪”的罪名。對以營利爲目的,爲十人以上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的;導致三人以上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後果的;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爲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而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爲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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