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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律師爲雜誌拍裸照過度宣傳被判停牌1年 糾纏近10年的香港律師謝偉俊因爲雜誌拍攝近乎全裸照片及過度宣傳,而被律師會獨立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操守的案件,13日隨着終院駁回其上訴而結束,謝偉俊實時執行停牌1年的刑罰。 據香港明報報道,謝偉俊坦言案件已花去他逾300萬元訟費,還未包括終院下令他支付的一半訟費。謝偉俊13日親身到終院聽取判決,對於裁判結果,他直言“任何一個先驅都總有風險及代價”,又指雖然對結果感到失望,但已非第一次挫敗,認爲自己已盡力爭取理想,會接受事實。 謝被判敗訴,立即要開始12個月的停牌生涯,但他強調停牌對其律師行運作影響不大,因爲仍有其它合夥人負責有關工作。他形容自己只是“暫時停賽”,其間仍會處理律師行的行政工作,而且一年時間很快便會過去,他會趁這段時間好好休息,以趁機部署下一屆的立法會選舉。謝更指指身後的女友白韻琴笑言﹕“又多點時間陪白姐姐呢!” 謝偉俊在終審法院的上訴中,指出由於律師會對他的指控及後果均十分嚴重,故認爲紀律聆訊中應採取刑事案、即較高舉證標準,故需要在“亳無合理疑點下”始能裁定謝有罪。 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在判辭中指出,在紀律聆訊中應採取民事案“相對可能”的舉證標準,又指由於愈嚴重的指控,便愈需要更有力的證據去支持,否則指控不能成立,故釐定採取那一種舉證標準,並非取決於指控是否嚴重。 終院又指出,若這舉證標準被一個正常人正確運用的話,已足夠維持業界專業水平,亦可避免業界成員被冠以不公平的定罪。 律師身分肖像廣告暫不適用 謝偉俊上訴終院失敗,正式被停律師牌1年。律師會指其律師樓仍可沿用“謝偉俊律師行”的名稱運作,但謝則暫時不可沿用律師身分做任何事,而律師行亦不能刊登廣告顯示他仍是律師,故以謝的肖像爲主的律師行廣告,相信也會消失一段日子。 律師會會長黃嘉純表示,謝在停牌期間,不可以律師身分出庭及接見客人,亦不可以擔任律師行合夥人,即使在律師行內以義務性質提供法律意見,也要受持牌律師監管。 黃續指出,律師本人被停牌不會影響律師行的名字,故律師行仍可沿用現名稱繼續運作,但若律師行的廣告再以謝的肖像或相片作宣傳,恐怕會誤導顧客,故認爲在謝停牌期間,律師行不應刊出該類廣告。 數據顯示,謝偉俊律師行仍有兩名合夥人。謝指出,由於他的名片上印有執業律師資格的字樣,故短期內要換過一批新名片,但律師行的廣告不會因他停牌而被拆除,但會更改有關字眼,有需要時不會刊出他的肖像。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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