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拾錢包丟棄證件 失主喊“賠” 拾包者認爲失主敲詐 律師表示拾包者有義務歸還失主財物 在銀行存錢時,不小心將錢包弄丟了。失主通過警方找到拾包者,原以爲錢包可以失而復得,沒想到拾包者花光了包內現金不說,還丟棄了失主的相關證件。當失主提出索賠時,不僅遭到拾包者的拒絕,原本答應歸還的現金,拾包者也拒絕歸還。昨日,失主與拾包者多次協商後,仍然沒有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銀行存錢丟錢包被一女生拿走】 2日,段先生在位於南昌市廣場南路的一家銀行存錢。當辦理完業務後,段先生不小心將錢包遺忘在櫃檯上。20分鐘後,他突然想起此事,迅速返回銀行,但是錢包已經不見了。 隨後,丁公路派出所的民警通過銀行的監控錄像,發現是一名十七八歲的女孩拿走了放在櫃檯上的錢包。根據這一線索,銀行通過辦理業務的記錄,找到了還在讀書的女孩婷婷(化名)。但婷婷只歸還了包內的4張銀行卡,包裏的400元錢,婷婷表示將在次日歸還,至於包裏其他的東西,需要再找找。 “撿到錢包東西應該全在裏面,怎麼可能只有4張卡呢?”段先生說,他的錢包裏還有身份證、駕駛證、公交IC卡等物品,由於他的身份證是在廣州辦理的,如果重新辦理會非常麻煩。在找到拾包者後,他以爲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找到,豈料只拿回來4張銀行卡。儘管段先生非常着急,但他還是按照婷婷所說的,再等了一天。 【校方稱女生無義務保管失主財物】 次日,段先生打電話找到婷婷,要求其歸還其他財物。此時,婷婷告訴段先生,他的錢包、身份證、駕駛證等物品已扔掉了,她找了很久都沒有找到。得知證件被扔後,段先生要求婷婷賠償,但遭到拒絕。 段先生告訴記者,既然拾到了他的東西,就應該保管好,扔掉了就應該賠償。對於段先生索賠1000元的要求,婷婷不答應,並認爲段先生是敲詐勒索,不僅拒絕賠償,而且還稱花掉的錢也不會歸還。 12日,段先生再次撥打婷婷的電話,要求對方歸還財物。在電話中,婷婷說,她原本是打算將錢包還給段先生的,但是段先生態度很不好,提出的索賠要求就像“敲詐”,她沒辦法答應。 昨日,記者隨同段先生找到婷婷。據瞭解,錢包裏的現金,婷婷已經和同學花光了,至於錢包和裏面的證件,也不知道是誰扔了。對此,校方表示,婷婷的做法雖然不對,但是段先生丟失錢包,是其過失在先,婷婷沒有保管財物的義務。最後,經協商,婷婷歸還了400元錢,並另外賠償段先生100元。 【律師認爲拾包者有義務歸還財物】 失主的粗心大意造成錢包的丟失,的確是失主的責任。但是,拾到錢包的人是否有義務保管好錢包裏面的財物呢?南昌市英華律師事務所的裘輝律師告訴記者,婷婷的行爲屬於不正當獲利,如果錢包裏的現金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她這種行爲則構成了侵犯罪。儘管拾到錢包不屬於偷,但是拾包者有義務將拾到的財物全部歸還失主,並有義務保管好裏面的東西。如果拾包者將失主的東西弄丟,失主完全可以向拾包者索賠。(文/記者鄧旭敏實習生塗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