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韓怡(化名)女士在接受了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小腿肌肉祛除手術”後,原本健康的雙腿竟然變成了長短不一,只能跛行。爲此她將北醫三院及其上地門診部一併告上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經審理一審認定,兩被告並不具備該項手術的資質,超出了我國法定醫療美容的範圍,因此判決兩被告賠償韓女士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近100萬元。 手術後竟然變成跛足 韓女士告訴記者,她純粹是被醫生“忽悠”瘸的。2005年10月,韓女士因腿部輕微抽筋感覺不適到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就診,醫生檢查後推薦她做“小腿肌肉祛除手術”。“醫生告訴我,做完手術不但可以解決抽筋的毛病,還能讓腿變得更細更好看。”於是韓女士同意了。 2005年12月31日,北醫三院指派秦某和王某兩位醫生,在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醫療美容中心爲韓女士的兩條腿實施了“小腿肌肉祛除手術”。但術後,原本正常的韓女士竟然變成了跛足,左腿比右腿短了1釐米多,而且粗細也不一樣,左足跟不能着地,鞋窠裏必須墊上東西才能正常行走。而且她的腿部只要一吃勁,就會出現鑽心的疼痛。韓女士表示,她目前最心急的是自己的治療問題。 開庭時,北醫三院否認與韓女士存在醫患關係。他們表示,秦、王兩位醫生屬於會診行爲,責任應由上地門診部負責。而上地門診部則表示,韓女士的情況“是手術正常的併發症”,韓女士的損害後果是其自己不配合進行二次手術造成的。 法院認定醫院不具手術資質 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中華醫學會發布的《醫療美容項目》,其中並不包括“小腿肌肉祛除術”。而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在北京市衛生局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檔案中也不包含這項手術。經司法鑑定,上地門診部存在“病歷書寫不規範、術後未對韓女士的功能鍛鍊、定期複查等給予明確的指導性意見、超出規定醫療美容範圍及法定醫療美容項目”的過錯。根據相關機構的證明,因該項手術不包含在我國醫療美容手術的範圍內,因此韓女士需赴美治療,所需治療費約70萬至80萬元。 據此海淀法院認爲,北醫三院及其上地門診部均不具備該項手術的診療資質,因此北醫三院的會診主張不能成立。由於兩被告超範圍手術,違反了相關規定,且術前對韓女士隱瞞了真實情況,使其喪失了知情選擇的判斷依據,明顯存在過錯,因此應共同承擔責任。最終,海淀法院判決北醫三院及其上地門診部共同返還韓女士住院費和手術費2.3萬餘元,並賠償其誤工費、按摩費、康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4萬餘元。同時法院根據韓女士需赴美進行後續治療的情況,判決兩被告先行賠償韓女士後續治療費及後續治療交通費82.8萬餘元。記者瞭解到,一審判決作出後,北醫三院不服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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