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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協查員遇害引發“釣魚”執法之辯 ⊙《法制週報》見習記者陳寧一 2008年3月7日中午,在上海市奉賢區頭橋鎮某汽車修理廠,30多歲的女黑車舉報協查人員陳素軍被“黑車”司機殺死。 陳素軍的死亡證明上,職業一欄寫着“民工”二字,她一直在各處打零工,無固定職業。而奉賢區建設交通委一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陳素軍是“一名從事舉報的協查人員”。 如何打擊黑車,一直是交通執法部門的一個難題。據上海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稽查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整治“黑車”的過程中,稽查人員往往會遭遇執法難、取證難、處罰難的狀況。 據瞭解,非法營運車輛只有在載客的情況下才能被查處。“我們必須在黑車載客的過程中把他們抓住,事後的舉報由於沒有證據,很難查處。”該隊的一名執法人員表示,很多地方都採用執法人員主動出擊的方式,主動乘坐黑車收集證據。有的地區爲了鼓勵更多的乘客收集黑車營運證據,還提出了舉報查處車輛給予一定金額現金獎勵的措施,這就催生了一批以“舉報協查”爲業的人員。 然而,在具體“舉報協查”中出現的佈下誘餌,將黑車引入設好的“套”中的執法方式,讓很多人難以接受。尤其是此次的陳素軍事件,更是把“釣魚”執法推到風口浪尖。 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杜海羣律師表示,如果相關管理人員在事先安排好的情況下,故意將黑車帶入布控區域,實際上是故意引誘司機從事違法行徑。執法部門如此取證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取證程序的。即使取證再難也不應該採取非正當手段。 死者陳素軍當時是協查員身份,其家屬有權利選擇讓兇手或相關單位對其死亡進行補償。兇手負主要責任,但相關單位對其死亡也有一定責任。 (責任編輯: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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