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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3月14日電(見習記者古其錚通訊員陸建法) 一名無業人員竟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達五年之久,最終假“李鬼”遇上真“李逵”現原形。近日,經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鹿城區法院以犯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現年59歲的楊某系北京市人。2002年,楊某冒充公安部印章網絡化管理中心北京地區推廣辦公室工作人員,並僞造內有編號、警銜、職級的公安部工作證,還非法印製公安部北京印章網絡化管理中心處長的名片。自2006年上半年以來,楊某利用這一身份,先後在北京、溫州等地多次收受楊某硬殼中華香菸合計32條、萬寶路香菸2條等物品,價值人民幣14000元。2007年9月14日,被告人楊某到溫州,陳某又送給楊某萬寶路香菸4條,價值人民幣600元,併爲其支付在溫期間的住宿費用1768元。此外,被告人楊某還接受陳某、王某等人的宴請、娛樂等消費。 “李鬼”終有遇上“李逵”的時候。去年9月,楊某接受他人宴請的時候,恰好遇上了一名真警察在場。楊某的言辭引起了該警察的懷疑,遂向公安局反映了這一情況。經過覈實發現公安部機關沒有名爲楊某的工作人員,而所謂的“公安部印章治安網絡化管理北京地區推廣辦公室”更是子虛烏有,遂將楊某抓獲,並搜出僞造的公安部工作證一個,名片若干。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楊某爲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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