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歷時十年之久的民間辦學糾紛。1995年,金華市民朱友法與堂姐合作創辦了一所私立民營學校,十幾年過去了,一茬一茬學生早已步入社會,而兩名創辦人至今仍就學校的產權問題糾纏不清。 “口頭”協議留禍根 朱友法由於小時候家裏窮,很早就開始自謀職業;成年以後他有一個理想,就希望自己多賺錢,能辦一所屬於自己的學校讓更多的人有書讀。經過多年打拼,1995年,朱友法已經成爲三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有了資金實力,他決定開始實踐自己的想法―――辦一所民營學校。當時恰逢堂姐朱桂香已從小學校長的職位上退休,朱友法就和朱桂香商量合作辦學的事,兩人一拍即合。鑑於姐弟情誼,兩人沒簽協議,只是“口頭”上說好由朱友法投資,朱桂香負責管理。 1996年5月,由朱友法全額出資建設的“金華新世紀學校”開始對外招生,當年9月正式開學。到了1999年2月,金華市教委向“新世紀學校”頒發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及學校舉辦人資格證,朱友法在這兩本正書上看到負責人只有朱桂香一個人。 朱友法納悶,自己投資的學校,負責人怎麼成了朱桂香一個人的呢?根據記者調查,“金華新世紀學校”的辦學申請報告有兩份,一份是向金華市政府申請並獲准辦學的報告,這份報告上的申請人是朱友法和朱桂香兩個人,並且說明資金來源“由朱友法自籌500萬元”;另一份是向金華市教育委員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報告,這份報告上申請人竟然變成了朱桂香一人,而且資金來源變成了“向朱友法籌集500萬元”。 兩份申請藏蹊蹺 朱友法對申請報告的更改一無所知。朱桂香的解釋是當時更改申請報告是原金華市教委主任黃志誠的意思。 那麼,黃志誠爲什麼要讓她作出這樣的改動呢?對此黃志誠的解釋是:朱友法曾經因經濟犯罪被判過刑,所以沒有辦學資格。黃志誠說,他們這樣做主要是爲了把好民營資本辦學的素質關,也是執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朱友法對這樣的解釋不服,於2000年7月,他把金華市教委告上了法院。金華是婺城區法院隨後作出判決―――朱友法敗訴。雖然敗訴了,但是朱友法依然不服,他認爲金華市教育委主任並不是出於公心,原因是金華市審計局發現黃志誠從學校拿了不該拿的錢。 1998年4月,出於對新世紀學校的關心,金華市政府責成市審計局進行專項審計。金華市審計局隨後組成專門審計小組,對金華新世紀學校籌建至1997年底止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調查,證實朱友法的二家公司、一個工廠(金華市海聯事業有限公司、金華市飲料公司、金華市鋁材長)對新世紀學校總投入金額1223.6萬元;而朱桂香無任何現金和實物和有形資產投入。同時還查出新世紀學校以“補貼費”名義,給原教委主任黃志誠1.3萬多元。“學校給我一點車費補貼,我拿錢是有分寸的,別人拿多少,我也拿多少,這點補貼是我應該拿的。“黃志誠說。 中共金華市紀委認爲黃志誠收受的所謂“補貼費”涉嫌受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黃志誠退回新世紀學校給他的“補貼費“。 “主任”退休成“理事” 黃志誠雖然因爲拿了新世紀學校“補貼費”一事受到紀委的誡勉談話,但是他退休後,卻輾轉到了新世紀學校擔任起初中部負責人,隨後又被這個學校聘爲理事。 朱友法聘請的法律顧問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說,回想起朱友法投辦學的經歷,就像一次完美的策劃。他說,黃志誠先用教育部的規定“卡”着不讓朱友法成爲新世紀學校的負責人,隨後在學校“拿補貼費”,儘管事情敗露被誡勉談話;但是,現在他又受邀擔任起新世紀的理事。其中奧妙,他和朱桂香之間應該心知肚明。 朱友法說:“我投資上千萬辦的學校最後跟我沒關係,現在感覺自己就是中了‘圈套’”。 法學專家有意見 朱友法爲給自己討說法,幾年中四處奔走。他的遭遇被多家媒體經報道,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關注。2007年12月,朱友法專程趕到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的幾位法學界專家查閱了他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證據材料後,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論證,並出具了法律論證意見:“金華市教育委員會1995年駁回朱友法辦學申請的行政決定是違法的,有關行政許可是基於第三人欺詐而作出的,因而也是無效的。朱友法作爲金華新世紀學校出資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國民辦教育尚處於發展創業階段,是一種新型發展教育的形式,調動社會各界力量來辦學,是當前教育的主要出路,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以規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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