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告第一號
2008年3月10日以來,拉薩地區少數不法僧尼連續滋事,竭力製造社會動亂。這是由達賴集團精心策劃的企圖將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破壞西藏各族人民安定、和諧、正常生產生活的政治圖謀。特別是3月14日,一些不法之徒在拉薩有組織、有預謀地採取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手段,焚燒學校、醫院、少兒活動中心、商鋪以及居民住宅,暴力衝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砸燒車輛,搶劫財物,殺害無辜羣衆,圍攻毆打執法人員,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爲敦促組織、策劃、參與這次打、砸、搶、燒、殺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動,投案自首,鼓勵廣大人民羣衆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特通告如下:
一、凡3月17日24時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免除處罰。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三、對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犯罪行爲的公民,對人身予以保護,並給予表彰、獎勵。
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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