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3年未能生育,經醫院檢查是丈夫存在生理障礙所致。妻子因此起訴要求離婚。昨悉,法院經過10次調解,終於將這起離婚案件調處。 2004年初,宜昌女青年小紅和小華相戀。當年底,小華沒有經過婚檢,與小紅登記結婚。婚後數年,小紅一直未懷孕,經過三次檢查確定,這是小華存在生理障礙所致。夫妻兩人爲此經常爭吵,小紅認爲受到了丈夫欺騙。 今年2月,小紅向宜昌市葛洲壩法院起訴:要求與小華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小華在庭審中辯稱,婚前並不知道自己有疾病,更何況自己還有治癒機會,有生育希望。 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解釋《婚姻法》規定,告訴他們在什麼情況下是法定離婚和必須退還彩禮的情形,並請他們換位思考。通過10次調解,雙方纔達成協議:雙方離婚;小紅給予小華3000元的經濟補償,並放棄共同財產的分割。 (本文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作者: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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