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皮夾後,發現內有信用卡,便約同鄉一起利用失主身份證號碼猜出密碼,並取款2萬元。近日,(上海)閔行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曹小春有期徒刑1年,罰金2萬元。其同鄉鄧和平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來自四川省南部縣火石坪村的曹小春與鄧和平在上海打工。去年10月16日上午,曹小春在閔行區某公司生活區院內撿到一隻皮夾,翻看後發現內有現金500元,並且還有失主許某的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卡等物品。曹小春預感“發財”的時候到了,於是叫來同鄉鄧和平商量怎樣才能把銀行卡的錢款變現。兩人先後來到長寧區兩家銀行的ATM機處,利用許某身份證的號碼,竟猜試出銀行卡密碼,隨後多次從卡內提取現金共計2萬元。去年11月6日,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他們退賠了許某經濟損失2.05萬元。 法院認爲,曹小春、鄧和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由於曹小春、鄧和平能認罪悔罪,且已退出全部贓款,因此酌情從輕處罰。(新聞晨報) (來源:新華網上海頻道)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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