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就是爲了出租? 房產中介經紀人證書出租“灰幕”全調查 從事房產經紀業務的王先生從沒考出過經紀人證書,而從未做過房產行業的宋小姐則專門出租自己的證書賺錢。能考到證件的人只在少數,但開辦一家房產中介卻必須要5張經紀人證書。於是,“租證業”成爲房產市場背後一個“潛規則行業”,經紀人證也日漸失去了其本來意義。 律師指出,這種違規的租借行爲,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的雙重風險。房屋買賣雙方可因經紀人沒有經紀人證而提出免交佣金。 每月租金700元 在百度上搜索“證書出租”,立即能找出168萬篇相關的文章,而絕大多數都是房產經紀人證書的出租“生意”。在這些網上留下的聯繫方式中,記者聯繫上了一位姓宋的小姐,以租證爲名,與她攀談了起來。 “我要租房產經紀人證,多少錢一張?”記者問道。宋小姐開出了價格,700元/月。“這張證最火的時候要租到一個月1500元左右。”從這位宋小姐口中記者得知,她是某公司的職員,但不從事房地產經紀人的工作,而她考這張證的目的,就是爲了賺取租金。 宋小姐說,租這張證書700元,需籤工作合同,但不必爲她繳納三金。隨後記者在各大論壇上找到了這些租證者的電話,瞭解下來,絕大多數人的目的都和宋小姐一樣:賺租金。 從業者大多無證 記者在浦三路、北蔡路等房產中介門店較多的地方調查後瞭解到,如今很多房產中介的經紀人都不具備經紀人的資質,而他們所用的經紀證書,是公司出錢從外面租來的。 在北蔡鎮的一家中介門店裏,所有出售的房源下面的經紀人均爲同一個名字,當記者稍微對某套房子表示興趣的時候,門店裏就會有人出來介紹,名片上卻印着另外的名字。 “你有經紀人證嗎?你們這個證是租的吧。”見記者將話題點破,對方隨即笑笑說:“這在行業內是很正常的,現在上海這麼多門店,不可能有這麼多有證的從業人員,很多證是租的。” 從事房產經紀的蔡先生坦言,房屋買賣雙方很少有人要求經紀人出示證件的。因爲中介並不真正介入交易,很多人都覺得這無關交易安全,不必關心。 按照“正常程序”,蔡先生說,經紀人需要在合同上簽字,並署上自己的證件號。隨後,在去交易中心遞送材料時,由經紀人帶證前往。但是,記者從多方渠道瞭解,中介公司有各種方法逃避這些環節,甚至專設附加合同,稱如有糾紛,不要找持證人而找實際經紀人。這些“通融”的小手段通常都會被房屋買賣雙方接受。 租證只因開店需要 如果中介人員工作中並不需要這張證,那麼究竟是誰在出高價租借呢? 任職於本市普陀區某房產中介公司的張先生告訴記者,這種現象在行業中已經屢見不鮮。“我是有證的,但現在我的證借給自己的公司去開分店,因此,除了工資之外,我還能每個月從他們那裏得到600元的租金。但這張證具體被放到什麼門店,我自己也不清楚。” 原來,按照目前的規定,上海每家中介門店必須要具備5張房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對於很多大型中介來說,這個問題很棘手。張先生向記者透露了其中的運作手法:一般租借者和中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後者繳納三金,以正式員工形式兼職。 合同上一般都寫“不固定上班時間和地點”,部分出租者也不去租證的店內工作。“現在很多有證的人不從事這個工作了,而很多沒證的人在做,所以中介只能從這些有證的人手中租證書給這些沒證的人。租金也就成了這部分人的‘外快’。” 張先生說,1500元一個月的價格是幾年前房市熱的時候。加上2003年—2006年上海暫停了經紀人考試,因此一證難求,租證價格也就水漲船高。記者從發證機關了解到,上海歷年考出的上海經紀人證書僅在28000張左右。 經紀人證考試難 王先生做房產經紀已經6年了。“我是沒證的。”王先生說,不是他不想考,但是房產經紀人考試並不那麼容易通過。 “去報名的時候,800元整套複習資料,再加報名費、考試費什麼的。說起來很簡單,就兩門課:工商和房產。但畢竟還要一點點仔細看,仔細背的。”王先生說。由於工作繁忙,根本沒時間看書。從報考到考試也就兩三個月的時間。有了這次報名經歷後,王先生嫌麻煩,就再也不花那個冤枉錢了。“反正真正工作中也用不到。”王先生說,自己的業務能力並不需要這張證來證明。爲人熱情、口才又好,“無證工作”了多年的王先生,如今已爬上了小主管的位置。 究竟有多難考?記者從上海執業經紀人協會了解到,每年控制通過人數均在1000人左右。有一年,報名者在4000多人,通過率就是25%。每年的通過率都不同,依報名人數決定。 租借行爲屬違法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去年11月,本市一中院就審理了一起房產中介公司租借經紀人證引發的糾紛。雙方簽訂租賃協議,約定5400元一年。中介公司錢付出去了,證拿到手卻懷疑有假,最終無法使用。中介想討回5400元,結果由於租賃行爲本身違法,所以一審判決協議無效,中介公司只能拿回2700元。中介公司不服再上訴,結果一中院終審認爲5400元不是合法收益,全部收繳。 《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第十四條顯示,經紀執業證書是執業經紀人的執業憑證,不得塗改、出租、轉借、轉讓。如果出現塗改、出租、轉借、轉讓經紀執業證書或者超越註冊的經紀業務範圍開展經紀活動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紀執業證書。 上海凌雲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黔林認爲,根據條例,租借雙方要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的雙重風險。房屋買賣雙方可因經紀人沒有經紀人證而提出免交佣金。(記者胡曉玲範獻豐攝影任國強)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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