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一名外地男子在南昌市站前西路某銀行取款時,因爲銀行工作人員失誤,在櫃檯多給了該男子1萬元現金,男子帶着“賺”來的現金迅速離開。目前,銀行方面已經通過銀行內部相關程序進行追蹤,南站派出所也已追查到取款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警方能否追回錢款,在明知不是自己存款的情況下,多拿走銀行錢的取款人該怎麼處理? 此事與在網上被炒得火熱的“許霆”一案存在着非常多的相似點,是不是南昌版本的“許霆”案呢? 取錢時銀行“送”1萬元 17日下午4時許,據接警的南昌市南站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17日上午11時許,報案的是銀行的一名男性員工塗某,該員工在“送”出一萬元後的4個小時後才發現自己算錯了賬。 楊警官說,塗某告訴他們,當時前往銀行取款的是一對中年夫妻,明顯不是本地人,操着外地口音的普通話跟他交流的。“兩人要求將存款折上所有的錢取出,扣除手續費用,可以取到2.3萬餘元。”塗某一時大意,拿出了3.3萬餘元現金給對方,整整多給了對方一萬元整。 “取款男子收到錢後,大概看了一下數目,卻沒有退還多給出的一萬元。”塗某說,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出錯了,所以面對取款人的匆匆離去,也沒有過多在意,直到4個小時後,他在點賬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將銀行的1萬元錢“送”了出去。 警方查看錄像鎖定取款男子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趕到事發銀行查看了當時的錄像材料,錄像裏顯示,取款男子在銀行裏面並沒有清點數目,拿到錢後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離開。“但一萬元都是捆成捆的,男子簡單清點一下就能發現錢多了一捆。”民警表示,後據銀行附近商店工作人員介紹,取款人在銀行外面清點了數目,然後迅速離開。 警方通過銀行方面提供的材料,調查到取款男子名叫李某,是贛州安遠縣孔田鎮人,今年42歲。“目前,我們已經調查到的就是這些,我們當前的處理方案是,一邊帶着報警的銀行員工在火車站附近轉悠,看看能否在南昌把取款男子找到,另外,我們也正在聯繫孔田派出所,希望通過當地警方找到李某家人,再通過警方做思想工作,儘快勸說李鋒將多拿的一萬元歸還銀行。”處理此案的楊榮警官說。 截至17日下午6時許,從警方傳來消息說,儘管南站警方一直在撥打孔田鎮方面派出所電話,但並沒有聯繫到當地警方。 如不還錢是否構成犯罪 17日下午4時許,該銀行大堂經理告訴記者,銀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全人員和保安設備,此事已經上報到銀行的保全部門處理。“如果我們找到取款人,經過協商,他願意歸還多拿走的一萬元,那麼我們將非常感謝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願意歸還,那麼我們將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責任。”該大堂經理表示,至於出錯的銀行員工,他們將按照銀行內部的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這多出來的1萬元現金,既不是取款人偷來的,也不是取款人搶來的,而是由於銀行自己內部的工作人員出錯造成的,這個板子怎麼能打在取款人身上呢? 南站派出所辦案民警說,在此事中,警方並沒有立案的權利,只能把此事作爲一個求助案來處理。“出錯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取款人屬於隱瞞不報,如果能協商解決,則雙方都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不當得利應該歸還 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李竹青律師告訴記者,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不當得利,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其不願意將不當得利歸還給銀行,銀行部門可以取款人不當得利爲由向法院起訴。 同時,在《刑法》上不當得利還可能會變成非法侵佔。在不當得利的財物中,如屬於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數額較大,在他人催討下,拒不交還的,構成侵佔罪。 近期,和本事件有很多類似點的“許霆”一案,許多市民都很關注。李竹青律師稱,許案與本案有相似也有不同,相同的是對方都是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出錯,不同的是許案是與ATM機直接發生關係,ATM機是否系金融機構法律尚有爭議。 (本文來源:江南都市報 作者:楊榮羅素靜鄧旭敏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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