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浙江人鄭某怎麼也沒想到一次酒後的爭吵撕扯,會將朋友老陳推向另一個世界,將自己推到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昨天上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老陳與鄭某都是浙江人,還是同一個縣的老鄉,大兒子20出頭,跟老陳一塊做生意;小兒子16歲,還在讀中學。不到50歲的老陳是家裏的頂樑柱、主心骨,他的猝死對於這個家庭的打擊可想而知。因此,在檢察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鄭某提起公訴的同時,老陳的妻子攜兩個兒子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鄭某賠償其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4萬餘元。 開庭審理時,老陳的妻子、兩個兒子,鄭某的妻子及辯護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24日晚上11點多,被告人鄭某在本市豐臺區大紅門附近的小賣部門口,酒後因瑣事與被害人老陳發生爭吵並互相撕扯,鄭某將被害人老陳推倒在地,不久後老陳死亡。經法醫鑑定老陳的死亡原因爲頸部受外力作用過度屈伸牽拉腦幹致腦幹挫傷死亡。 針對上述指控,鄭某辯稱:“我沒有將老陳推倒在地,陪老陳喝完酒我就回家了。後來出門碰見老陳時,他邊罵邊抓我衣服不放。他站不穩,我就扶他肩膀,後來我撕掉衣服,站在一邊,與他就再沒有什麼身體接觸了。” 聽到鄭某這樣說,在旁老陳的妻子忍不住,用她那已經哭到嘶啞的嗓音控訴:“撒謊,都是謊言,大家都看到你把老陳推倒的,老陳起來沒幾分鐘就不行了……”一旁懂事的長子不停地安慰母親。 鄭某的辯護人答辯時稱:首先,我代表鄭某向被害人老陳的家屬道歉進行慰問。在刑事部分,老陳的死亡與鄭某的爭吵行爲沒有因果關係,屬於意外事故,沒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鄭某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畢竟是老陳已經死亡,鄭某願意合理的補償老陳家屬。對此,鄭某也積極表態:“我沒有想到事情這樣發生,我沒有撕扯、推倒老陳,但我會盡最大的能力進行補償,希望法庭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本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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