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江西撫州,另一方在江蘇興化,兩家單位在履行合同中突發糾紛,雙方僵持不下,怎麼辦?出人意料的是,他們既沒有找江西的法院,也沒有找江蘇的法院,而是選擇了紹興市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近日,紹興市仲裁委員會成功審結此案,雙方對結果都表示滿意。 江西的那家單位是撫州市某勘察設計院。2006年8月,該院與江蘇興化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該合同約定,勘察設計院爲房地產公司勘察6塊地塊的土地情況,勘察費用總計164.27萬元。在勘察之前,房地產公司先行支付了20萬元,待到勘察報告交付後,再付清餘款。勘察設計院表示,他們在規定時間內將勘察報告交給了房地產公司,但房地產公司卻一直拒絕付款。可房地產公司卻稱,勘察設計院延期交付報告,並且勘察報告中有多處數據不準確,影響了工程的開展。 發生糾紛後,雙方對如何妥善處理都心存疑慮。由於爭議標的較大,又擔心有地方保護,請誰來解決讓雙方頗費心思。後來,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他們說,仲裁解決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根據法律規定,爭議雙方有很大的餘地來選擇仲裁機構。因此,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一家與雙方都沒有地域關聯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經過談判協商,並查閱有關資料,他們覺得紹興的仲裁機構信譽度比較高。爲此,兩家單位簽署了一份仲裁協議,約定由紹興市仲裁委員會解決這一糾紛。 今年1月20日,勘察設計院向紹興市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餘款及利息166.27萬元。上個星期,紹興市仲裁委員會對此案進行審理,並當庭進行調解,最終房地產公司支付了120萬元勘察費,勘察設計院放棄了其他申請事項,雙方握手言和。 據市仲裁委有關同志介紹,仲裁歷來有做“孃舅”一說。這種形式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無地域級別管轄,允許雙方自行選擇仲裁機構,甚至可以自行選擇仲裁員,更能體現公正公平原則。對於一些跨地區糾紛,通過仲裁解決問題,可以免除到對方地盤上打官司要吃虧的擔憂。 來源:紹興網—天天商報作者:記者孫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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