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意大利《歐聯時報》報道,移民延期居留沒有答覆,警察局不可以一直保持沉默,應該給與移民一個答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移民上訴法院,警察局不僅需要在限期內給與移民答覆,同時也要支付律師費。意大利Umbria法院接到很多移民因爲延期居留延誤而起訴警察局的案例,法官在一次庭審中判決這些遲遲等不到答覆的移民勝訴。 在這些上訴移民中,包括一名華人移民何淑月,她於2006年6月28日向Perugia警察局申請延期居留,截至去年10月份,經過16個月沒有任何消息的等待,她向警察局發送了一封催促信函,而她唯一收到的是一份解釋通知,在通知中她被告知她的申請由於“peraccertamentidipolizia”(警察查證)的原因被暫停受理。然後又是沒有任何消息的等待,爲此何淑月向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警察局的解釋法官認爲警察局以此爲緣由暫停受理何淑月的居留是無效的,因爲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自遞交延期居留之日起90天的有效受理時間,按照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在超出法律規定的有效受理時間後不能停止對申請的受理。法官強調,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等待一個答覆是生活在意大利移民的權利和需要,如果警察局有否決延期居留的因素,應該在規定時間內給與否決,如果沒有否決延期居留的因素,或在規定時間之外認爲不合格,延期居留不可以被拒絕或暫停受理。 因此法官判決Perugia警察局在30天之內對何淑月居留的命運做出決定,並且支付1000歐元的律師費用。(尹華)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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