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人友分手後,男方心有不甘,竟然買來一隻土狗,取名爲前女友的名字,經常對狗兒大吼大罵以泄私憤。近日,貴陽市民謝女士打來熱線求助,她該如何維權。 據市民謝某介紹,她和男朋友劉某戀愛三年多,最終因個性不合,謝某在今年一月份提出分手,劉某此後一直懷恨在心。三月上旬,謝某的好友告訴她,劉某在他們分手後買來一隻土狗,並取名爲謝某的名字謝雯(化名)。劉某心情不好就拿小狗“謝雯”出氣,有時還拳打腳踢。身邊朋友見狀制止,劉某卻稱他給狗取這個名,就是要以此泄憤。謝某得知此事後十分氣憤,她認爲劉某這一做法使她精神受到傷害,並且把自己在周圍朋友心目中的形象也破壞了,現在大家都在取笑她,造成惡劣影響,不知劉某的行爲是否觸犯相關法律。 就此,記者諮詢了律師,據介紹,劉某指桑罵槐的行爲涉嫌侵犯姓名權,該行爲給謝某造成了心理傷害,在主觀上存在故意,還在謝某朋友身邊造成了惡劣影響,符合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謝某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文來源:貴陽晚報 作者: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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