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曾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肖志軍拒簽字致孕妻身亡”事件中,死亡孕婦李麗雲的屍檢已經完成。其父母的代理律師王良斌告訴《法制週報》記者,對李麗雲死亡原因進行鑑定的是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屍檢結果將在45天后出來。 王良斌介紹,今年2月19日,李麗雲父母就此事向法庭提出屍檢申請,請求鑑定李麗雲死亡的真正原因。具體鑑定事項爲,對李麗雲的屍體進行法醫學檢查,確定死亡原因;胎兒是否足月,具體孕期;屍體腹內有無有毒、有害物質。 “屍檢從上午9時一直進行到下午1時30分,我妻子看到當時的場景,當場就暈倒了。”3月17日,李麗雲的父親李旭光說,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瞭解到他們的困難情況,決定將屍檢全部鑑定費用由10萬元減至3萬元。“我們已經身無分文了,這些錢都是好心人資助我們的,一個叫肖海兵的湖南老鄉,前前後後給了我們1.5萬元。” 因肖志軍沒有簽收法院的傳票,李旭光夫婦已向法院申請變更被告,撤回對肖的訴訟,將另案對肖志軍提起訴訟。 “肖志軍此前說會負責,可是現在把他列爲被告後人就不見了。”王良斌說,他希望肖志軍不要再逃避,應該出來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而記者致電肖志軍在衡陽老家的父親時,他表示,半個多月前肖志軍還待在家中。“李麗雲的父親要他去北京,他不去,我便罵了他,他就說自己會去北京。我們也理解李旭光,可憐天下父母心,但現在我們也聯繫不上肖志軍,應該還在北京吧,不信可以來我們家找。”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孕婦李麗雲被其“丈夫”肖志軍送到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因肖身無分文,醫院決定讓李麗雲免費入院治療,但肖拒絕簽字同意醫院立即進行剖腹產手術。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肖志軍始終不同意在手術單上簽字。當晚7時20分,李麗雲在醫院去世,胎兒也隨之夭折。 2008年1月24日,李麗雲的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告上法庭。2月23日下午,朝陽法院安排了原被告雙方到法院進行首次談話,肖志軍未到庭參加談話,此前他也未簽收法院的傳票。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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