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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一男子因敲詐勒索妻子的情人,近日,被松江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7年10月的晚上,被告人樑銳從外面回到家中,沒想到卻發現妻子黃某與陳某正在牀上。他頓時火冒三丈,上前就朝妻子和陳某各打一拳。 陳某見勢不妙,想用錢了結此事。樑銳說:“今天晚上就兩條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我要你賠10萬,你給嗎?” 陳某無奈,用假名寫了一份字據:“我和樑銳老婆發生不正當關係,自願付精神損失費6萬元,欠4萬元以後再給。”事後,陳某用電話通知單位司機籌錢。陳某離開後,即用短信告知司機打“110”,向警方報了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樑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祝玲通訊員朱梅)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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