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本市將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2008年底前年滿60週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將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籌集,確保發放。在新制度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新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建議全國都要向天津一樣60歲以上無工作的老人享受基本生活費補助,它充分體現了中共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