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蠶食千萬家資,一家人演繹人倫糾紛 記者歐陽四平陳驍鵬 實習生劉婧攝影報道 今年59歲的梁新發,是地地道道的深圳『土著』———草埔樟輋村原村民,育有三子一女。按照正常的生活軌道,現在已經是兒孫滿堂的他,本應該在家裡享受天倫之樂,但現實卻很殘酷———從分家協議簽訂後的2005年起,他相繼和四個子女打了六場官司,要求法院判決分家協議無效,並討回自己在香港辛苦賺錢創置的房產,但場場官司均敗訴。 官司讓這個大家庭創傷累累。如今,他和子女們的親情已經蕩然無存,過家門而不入,形同陌路人。子女宣稱已經沒有梁新發這個父親,而梁新發則聲稱自己已經斷子絕孫…… 梁新發指著幾處樓房說:『這些本屬於我的房子,都被子女們搶佔了』 香港打拼 坐擁37套房 本月17日,記者見到苦主粱新發,聽他講述自己的悲壯故事——— 1978年,29歲的梁新發去香港謀生,第一年在一家紗布廠打工。他只有小學文化,『如果不出去,就只能繼續留在家裡,種田耕地,連老婆、孩子都養不大』。 在紗布廠工作時,他每天天不亮就從羅湖口岸趕到香港做工,天黑時纔從香港返回。最開始,每天的收入只有20元,就是靠這份微薄的收入,勉勉強強養活一家老小。 不久後,梁新發當上了在香港被稱為『地盤苦力』的建築工人。他把自己的收入分成三份使用:一份留著在香港打工的生活支出,一份寄回深圳養家糊口,一份存在銀行。 梁新發就這樣一直在香港當苦力、搞建築,一晃就是18年。在香港工作不久,他的收入不斷提高,從每天20元增加到45元,到後來每天的280元。截至1983年,他在香港的收入不僅僅養活了一家六口,還積攢了近百萬元港幣。 1983年,正是靠著他赴港打工攢下的第一筆財富,他和妻子黃玉興把當時已有400年歷史的祖屋拆掉重建,建造了五棟三層多高的樓房,用來出租收取租金。1984年,梁家從草埔樟輋村分得150平方米的土地。三年後,梁家又建了幾棟三層半高的樓房。 梁新發說,這些房產都是靠他一個人的血汗錢建造起來的,後來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大部分房產被政府收購或用其他樓房代贖。經過拆拆建建,在與兒女分家前,他一共有11處房產,共37套房子。 第1 頁 積蓄甚巨女移錢炒股 雖然在深圳有多處房屋收租,一家老小在深圳每月僅租金就收入3萬多元。但這個時候,梁新發依然選擇留在香港繼續打工掙錢。到了1995年,他的香港賬戶上已經有300多萬元港幣。 固定的房產,大筆的積蓄,梁新發本以為自己今後的生活該是幸福而安穩的。但事實卻正好相反,財富的增加並沒有給梁家帶來幸福,而恰恰是他的房產和財富引發了激烈的家庭衝突。 1995年的時候,梁新發想讓妻子孩子來香港居住,但他們不願意。考慮到自己身患胃潰瘍,擔心自己病重後老婆、孩子沒錢生活,他開始利用回深圳探親的機會,每次帶著二三十萬元港幣回深圳,讓妻子存在中國銀行。而妻子黃玉興就讓排行老三的女兒梁燕群把錢存在銀行裡。 當時,梁新發為了多掙些錢,就在周末時兼職給學校看大門,回深圳的時間很少,他並不知道女兒存錢的實情。 『在那段時間,我和老婆最信任的就是女兒,讓她全權代理存取款。但沒想到的是,在那幾年,她偷偷地把大部分錢轉走,用來炒股。等我2005年去銀行查詢的時候,只剩下90萬無港幣,』梁新發痛心地說,『天下沒有哪個父母會不信任自己的兒女,也不會防范兒女。沒想到兒女卻利用父母的信任,一個個安了狼子野心』。 說起自己的幾個兒女,梁新發用得最多的詞就是『好吃懶做』。他對記者說,兒女們都沒有正式工作,看到家裡有錢了,就越發懶惰,靠『啃老』過日子,整天炒股賭博,不務正業。 無錢治病 簽分家協議 最讓梁新發傷心的不僅僅是錢,還有子女們的冷漠無情。他說,2003年7月,他接妻子到香港治病,但此時的子女最關心的似乎不是母親的病情,而是家財。『就是趁老婆病倒的那段時間,子女們把家庭每個月3萬多元的房租收入,直接轉到自己的名下,不再經過我們。』 梁新發回憶說,老婆在香港治病期間,他把自己手頭上的20多萬元都花完了,當他向子女提出拿錢給母親治病的要求時,子女們均表現冷漠。2003年12月19日,梁新發的妻子病逝。 梁新發說,在妻子去世後,兒女們不但沒有憐惜年邁孤獨的老父親,反而越發變得陌生、親情之間只剩下『錢』。2004年1月,他被診斷出患有鼻咽癌,醫生勸其退休,隨後拿了4.5萬元退休金。再加上手頭上僅有的兩萬元現金,不到一年時間,他在香港治病就把6萬多元都花光了。他不得不又回深圳跟子女討要自己的積蓄。 在梁新發銀行賬戶的開戶資料中,其女兒梁燕群是賬戶代理人,代理權限包括資金存入、資金取出等。因此,如果他女兒不肯拿錢,梁新發就根本取不到款。 梁新發說,事實上在拿錢的事情上,他被子女再三刁難。半年多時間,他一分錢都沒拿到。 梁新發對記者說,兒女不拿錢給他,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打算,那就是分家。『他們就用這個挾制我,提出簽了分家協議後纔肯給我取錢。』梁新發表示,由於不答應子女分家的要求就取不到錢治病,他只好同意分家。 2005年9月14日,梁新發與兒女們簽定分家協議。 按照分家協議,梁新發拿到了93萬元港幣和30萬元人民幣,還有3處房產的所有權和一處房產的使用權。隨後,他再次去香港看病,並且在幾個月後,身體獲得康復。 梁新發與子女打官司用的材料,擺滿整整一屋 第2 頁 六打官司反目釀仇恨 從『鬼門關』回來後,梁新發想到子女的無情,深感痛苦。他說,簽分家協議完全是權宜之計,他盤算著等拿到錢後就到法院起訴子女,要求法院判決分家協議無效。 據梁新發講述,2004年底,他在香港查出患有鼻咽癌,加上舊有的糖尿病,病情不斷加重,急需錢看病。而且他的妻子在生病期間,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私下將他委托她管理的所有財產包括養老金在內,全部交由女兒梁燕群管理,致使他生病時無法及時拿到錢看病。 梁新發稱,他每次向四子女提出要回養老金看病時,子女們總是要他先在分家協議上簽字。為了能取出錢及時看病,迫於無奈,他只得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從2005年起,他先後和四個子女圍繞分家協議上的房產打了六場官司,要求法院判決分家協議無效,但每次都是以梁新發的敗訴收場。敗訴的原因就在於他在分家協議簽字時被脅迫的證據不足。 糾纏不休、沒完沒了的官司將梁新發與子女們的關系搞得水火不容,父子情、父女情也被打得七零八落,蕩然無存。他們現在已經完全成為了仇人。四子女對外宣稱,已經沒有梁新發這個父親,他們見面的機會只有在法庭上,即使在路上遇見,也是招呼不打,形同陌路人。 而梁新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頻頻說自己已經斷子絕孫,以此表示對子女們騙取家產的憤怒。他說,現在他和子女們已經沒有任何走動,自己的孫子連面都見不到。連續兩年的農歷大年三十,他都是一人孤苦伶仃地吃年飯。2007年的時候,他因為身體太差,找了一個老伴,此舉又遭到子女們的強烈反對。 梁新發說,分家協議上的絕大部分財產均為他的個人財產。四子女均是成年人且均有勞動能力,他作為他們的父親,對他們已無撫養義務。而在他年老的時候,四子女一點都沒有盡到贍養的責任。依據分家協議,四子女卻可無償取得這些財產又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這對他來說,是顯失公平的。 絕不放棄誓言討公道 梁新發說,分家協議上的財產,是他一輩子吃盡千辛萬苦,經過千難萬險,千方百計艱苦創業,一點一滴用汗水甚至鮮血換來的。而四子女整日不思進取,做學生時不念書,成年後不思工作、不思創業,不念財富來之不易,整天吃喝玩樂。他們挖空心思、不擇手段從父母處騙取現金和財物,其目的就是想靠收房租過上頹廢和糜爛的生活。 梁新發說,作為父親,當然知道自己『百年』以後,所積累的財產包括涉案協議書上所列的全部財產依法都由他們繼承。他之所以訴諸法院堅決要求撤銷分家協議,並非是計較財產的得失,真正目的是想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來告訴子女們,通過不法手段取得的財產是無效的和可恥的。父輩積累的財產,應當是下一輩創業的基礎,而不是頹廢和糜爛的工具。遺產不能成了遺禍。 梁新發的代理律師袁律師認為,本案是一宗傳統的民事案件,法律與道德、法律與人情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此案的證據絕大部分以人證的形式存在,而非物證———分家協議書上的簽字。 袁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就本案而言,查明事實的真相,光靠梁新發本人舉證是遠遠不夠的。梁新發所在的社區以及他的親戚朋友,最了解他在分家協議上簽字的原因,最了解他的真實意思,也最了解四子女的品行和平時的作為。這些事實,梁新發本人是無法通過自己的舉證來加以證明的。 法院的六次判決令梁新發非常失望。他認為,判決必會助長深圳大量像他四個子女這樣的一代人,整天不思創業,靠騙取父輩所積累的財產過日子。 梁新發表示,盡管官司一輸再輸,但他絕不會放棄,繼續尋求用法律的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梁新發的子女們是怎麼看待與父親的官司糾紛呢?記者試圖聯系梁新發的大兒子梁紅東及三女兒梁燕群,但梁新發提供的手機號碼已經作廢。梁新發說,他已經有三四年時間沒有和他們聯系了。 3月17日,記者終於撥通梁紅東的住宅電話,電話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說:『梁紅東不在家,也無法提供其聯系方式』。對於梁紅東與父親梁新發之間的事情,該位女士表示『不知道。』當記者提出約梁紅東采訪時,梁燕群說『沒辦法答復,只能代為轉告』。之後的兩天,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該女士均表示『他不在,有事可以留言。』截至發稿時止,記者通過多種途徑,仍未能與梁新發的子女們取得聯系。 梁新發訴稱 筆筆財產均與子女無關 梁新發認為,涉案的分家協議書所列的財產並非是家庭共同財產,而是梁新發的個人財產或與妻子黃玉興的夫妻共同財產。而這些房屋的產權基本上和四子女無關。梁新發的詳述如下: 協議所列的第一項財產———樟輋村24號的7層半房產(即原15號)。該房產是1984年他依據有優待港澳同胞的政策,回到故鄉,由國家劃撥土地建造的。建築面積為352.8平方米。1991年9月13日,深圳市房地產管理處為他辦理的《房地產證》載明,他與其妻子黃玉興各佔二分之一的產權。當時四個子女中最大的纔13歲,最小的纔7歲。1999年,他又將該房地產翻建成7層半的樓房。因此此房產的所有權與子女們無關。 協議所列的第二項財產———金祥都市花園金鑫苑9棟303-603、9棟103(復式樓,含203),9棟703(復式樓,含803),9棟701(復式樓,含801)。該房產是1995年,廣州軍區深圳兆祥實業公司征用他所有的位於草鋪72、73、93、96號祖屋時補償給他的。上述祖屋(該房已有近400年的歷史),是他從父母處繼承而來的,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他當時在香港工作繁忙,妻子黃玉興又不識字,就委托大兒子梁紅東代表他辦理有關拆遷補償手續。考慮到百年後,這些房產總是要給兒女的,為避免將來轉戶時要支付各種費用和可能支付的高額遺產稅,他就決定先用各個子女的名義進行登記。由此可見,該項房產的所有權實際上與四子女毫無關系。 協議所列的第三項財產———龍園山莊30棟301、305房產,是他於1999年出資購買的(其中有一小部分屬於家庭在村集體組織的分紅所得),分別登記在兒子梁紅東、梁國華的名下,實際所有人仍然是梁新發。 協議所列第四項財產———存於招商銀行梁燕群名下的現金港幣935684.17元,人民幣605635.31元。該財產是他在香港工作時各服務單位發的養老金,共計300多萬元港幣,其中人民幣是用一部分港幣換來的。該款他委托妻子黃玉興代為管理,梁燕群在管理該款期間,私自轉出部分該款予以揮霍,現僅剩前述數額。 梁新發說,由於這些財產中既有他的個人財產,又有他和妻子黃玉興的共同財產。且妻子去世後,妻子財產又轉變為遺產,錯綜復雜,再加上四子女的逼迫,他無暇細想,最終誤將個人財產當成家庭共同財產和妻子的遺產予以分割。 (編輯:日月) 第3 頁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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