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頭撞電線杆昏迷住院 被同房病友家屬哭死 龍巖漳平市的小陳因爲一次意外,住進該市某醫院ICU病房。就在他住ICU病房期間,同房的另一個重症病人被宣告死亡,死者家屬聚在ICU房裏哭成一片,受哭聲的刺激,小陳突然爬起來又躺下,眼睛睜得老大再也閉不上。雖經過再次搶救,但小陳還是離開人世了。 小陳家屬認爲,小陳的死亡是受哭聲刺激和發生異常情況後醫院處置不當所致,於是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對小陳的死亡負責任。日前,龍巖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醫院要對小陳的死亡承擔25%的責任。 ICU病房哭聲“吵”死患者 據介紹,在一次意外中,小陳的頭撞到電線杆後昏迷,被送進漳平某醫院搶救。經過醫生的搶救,小陳的情況有了起色,幾天後頭上的淤血也基本得到消除,可是由於傷勢嚴重,小陳還是被送到了醫院ICU病房進行特殊護理。 據小陳父親老陳介紹,經過10天的精心照顧,其兒子病情已經有了很大的好轉,儘管還處於昏迷狀態?薰可基本沒有生命危險了。對此院方也承認,經過治療,小陳的病情相對穩定。 就在小陳病情相對穩定時,同住ICU病房的另一個重症老人,因病情嚴重已經無法治療,即將被宣告臨牀死亡。小陳父親知道以後,擔心隔壁牀的老人過世了,其家屬一定會哭,哭聲會影響兒子的病情,於是他趕緊找醫生商量讓老人轉走。 可是老陳的請求,並沒有得到醫院重視。事情不出老陳所料,老人被宣告死亡後,ICU病房裏聚集了十七八個老人的家屬,他們的哭聲響徹ICU病房,在哭聲的包圍下,昏迷中的小陳突然爬起來又躺下,眼睛睜得快要裂了,一直無法閉上。 雖然醫院隨後對小陳再次進行搶救,可是已無法留住小陳年輕的生命。 醫院管理不當導致死亡 小陳的離去其父親認爲,完全是受同病房死者家屬的哭聲刺激引起的,而且在小陳發生異常後,醫院處置不當,最終導致小陳的死亡,他要醫院對兒子的死負責,被拒絕後,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訴狀中,老陳陳述:是ICU病房裏的哭聲影響了兒子的病情,並且在救治中,醫生及護士嚴重違反重症患者的診療規定,因此醫院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老陳的主張,醫院提出了質疑,醫院認爲小陳本身是重症病人,有嚴重的顱腦損傷,再加上昏迷時間長,對外界根本沒有反應,雖然病情有變,但醫院也已經盡全力搶救,因此醫院並沒有過錯。 不過醫院方面也承認,對ICU病房管理存在缺陷,但是這與小陳的死亡並沒有因果關係,醫院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對此,老陳一家更是不能接受,因爲ICU病房需要絕對的安靜,而正是醫院的過錯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裁定醫院應負25%責任 此案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哭聲及醫院的搶救與小陳的死有沒有因果關係? 爲此,法院委託龍巖醫學會和廈門正泰鑑定所進行醫療事故和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鑑定。 龍巖醫學會鑑定結果,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並不等於醫院不要承擔責任。對此法院認爲,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雖然都屬於醫療糾紛,但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尤其是在鑑定程序及其適用法律方面都不同。雖然龍巖醫學會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廈門鑑定所認定醫院存在醫療管理上的缺陷和對病情突發性認識不足等醫療過失,而這過失與小陳的死亡有間接因果關係,並確定這個責任範圍爲15%到30%之間。 一審法院採信這兩份鑑定,作出判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上的缺陷和對病情突發性認識不足等過失,而該過失與小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要承擔25%的責任。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原告直接向龍巖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雙方協商重新委託閩西鑑定所再次進行鑑定。閩西鑑定所認爲ICU病房管理存在缺陷,而且小陳出現變症後醫院處置不當和不及時,以致錯過了一定的救治機會,因此醫院的過失與小陳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據此法院綜合事件的前後事實認定:小陳在入院前已經遭受了嚴重的顱腦損傷,雖然在治療過程中醫院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不能等同於對健康人的損害,況且醫療行爲本身具有一定風險,因此維持原判。 (本文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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