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
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次會議提出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爲民”指導方針,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審判工作爲中心,以基層建設爲基礎,以司法改革爲動力,以隊伍建設爲保證,切實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確保法律嚴格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爲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一)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出發,認真開展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審理各類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審結各類案件3178.4萬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第一,依法懲罰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4802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總數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76萬人,佔判處罪犯總數的18.18%。
堅持貫徹執行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重點審判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推動全國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共審結爆炸、殺人、綁架、搶劫等犯罪案件120萬件,同比上升10.09%。依法懲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審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萬餘件,同比上升11.76%。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2萬件,同比上升12.15%。
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於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來,依法宣告1.4萬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爲32萬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同比上升2.3倍。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減少和預防犯罪。參與平安建設和社區矯治工作,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對未成年犯罪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共對12.6萬名未成年犯罪人判處非監禁刑。加強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回訪教育,五年回訪2.6萬人。嚴格減刑、假釋標準,促進罪犯改過自新,辦理減刑、假釋案件212.5萬件,其中,依法減刑203萬人,假釋9.5萬人,減刑假釋人數同比上升25.84%。
第二,依法平等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3196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214.5萬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高度重視與民生有關案件的依法審理,審結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等案件593萬件,同比下降12.5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9萬件,同比上升16.76%;勞動爭議案件60萬件,同比上升30%。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審結合同糾紛案件1144萬件,同比上升56.80%,訴訟標的額23085億元,同比增長5.59%。保護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結企業改制和破產案件1.5萬件,同比下降2.58%。通過審判活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審結借款合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糾紛案件395萬件,同比上升35.27%。積極推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依法公正妥善審理24家證券公司破產案件。
依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6萬餘件,同比上升1.5倍,訴訟標的額133億元,同比增長70.7%。其中,審結著作權侵權案件2.5萬件,專利侵權案件1.4萬件,商標侵權案件9687件,不正當競爭案件6540件,技術合同、植物新品種等其他知識產權案件6259件。
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以及仲裁裁決等有關司法協助的文件6件。依法保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的合法權益,審結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同比上升30.53%。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共審結涉臺民商事案件16130件,同比上升85.27%。
依法審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據我國法律和已參加或批准的國際條約,參照國際慣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審結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同比上升14.97%。
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審判原則,把訴訟調解貫穿於案件審理全過程,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50.74%。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維護、促進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建立和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通過行政審判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1242件,國家賠償案件313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47萬餘件,同比上升1.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3萬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賠償金額1.8億元,同比增長6.26%。
第四,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最大限度實現生效裁判所確認的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協調和督辦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1038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協調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當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個百分點,強制執行案件1080萬件,同比下降11.91%;執行標的金額17276.2億元,增長28.19%。
第五,完善申訴複查和再審工作機制,着力解決申訴難,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9860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查申訴案件55.7萬件,其中申訴符合再審事由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18.4萬件,佔全部生效案件總數的0.71%。
各級人民法院注意區分訴訟案件與信訪事項,引導人民羣衆依照法定程序表達訴求,依法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申訴權利。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審予以糾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無理的,在駁回再審請求的同時做好服判息訴工作,最大限度地止爭息訪。五年來,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呈下降趨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辦理涉訴信訪件71.9萬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涉訴信訪件1876萬件,同比下降55.58%。
第六,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加強法律實施,維護法制統一。爲了提高司法解釋質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對司法解釋的立項要求、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報送審查等程序作了規範。五年來,共制定司法解釋85件;發佈司法指導性文件180件。通過公報發佈指導性案例169個,爲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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