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方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確立爲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護民、便民措施。
落實公開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強化和規範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各環節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建立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瞭解案件進展信息、查閱裁判文書。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佈重要審判信息,主動接受輿論監督。藉助審判活動,積極開展法治宣傳。
提高審判質量,確保公正司法。正確處理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的佔90.01%,二審維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時化解糾紛。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被告人認罪、控辯雙方無異議的案件,簡化庭審環節,提高審判效率。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簡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萬件,全部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6.06%。
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羣衆訴訟。爲羣衆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實行網上立案,巡迴審判,預約開庭。爲方便偏遠地區羣衆參與訴訟,全國共設立巡迴審判點11220個。爲減輕當事人訴累,6941個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萬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同比增長71.25%。
(三)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不斷完善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比較圓滿地完成了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9項改革任務,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50項改革項目也基本完成。
第一,改革和完善死刑覈准制度。根據黨中央2004年作出的重大決策,最高人民法院從思想理念、法律制度、組織建設、物質裝備等方面,爲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作了充分準備。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審開庭程序和死刑覈准程序,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依法嚴格、慎重、公正地複覈死刑案件,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
第二,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審制度。爲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真總結民事再審工作經驗,梳理和細化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正當事由,及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訴訟法的建議,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着力解決多頭申訴和重複申訴的問題,努力提高再審工作的效率。
第三,改革和完善民事執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調查研究,在完善執行強制措施、建立財產報告制度、實行執行聯動機制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規範執行行爲,嚴格執行管理,及時提出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的建議,爲解決執行難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第四,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選任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55681人,參與審理案件121萬件,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的作用。
第五,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緊緊抓住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加強對審判權和執行權運行的制約監督,從影響案件質量的環節入手,採取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法官審判業績考評和崗位目標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審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運行機制。
此外,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審判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案例指導制度、裁判文書製作和公佈制度,積極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辦法,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積累了經驗。
(四)法官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司法能力明顯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職業化建設作爲固本強基、自我完善、夯實基礎的重要途徑,全面加強法官隊伍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職業保障等建設,使法官整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涌現出一批以宋魚水、蔣慶、金桂蘭、黃學軍爲代表的模範法官,有1804個集體和1936名個人受到國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獎勵,有31人獲得功勳天平獎章和英模天平獎章。
高度重視領導班子建設。在各級黨委領導下,與各級人大密切配合,不斷加大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今年換屆時有21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實施異地或崗位交流任職。中級和基層法院院長異地或崗位交流任職比前五年也大幅增加。
嚴格職業准入,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司法考試和法官審覈制度,嚴把法官准入關。建立條件嚴格、程序規範的法官選拔制度,拓寬法官選任渠道,逐步探索上級法院從下級法院選拔法官,重視從律師、專家、學者中選拔法官。加強法官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訴訟調解、製作文書的培訓。五年來,共培訓法官23萬人次,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1.2萬人次,高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2000餘人次,法官晉級培訓5萬人次。
完善法官管理和職業保障體制。實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其他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職業明確、職責清楚、管理規範、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因公犧牲法官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制度。全面實施審判津貼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制約工作。制定《法官行爲規範》,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等方面全面規範法官行爲,約束法官業外活動,建立統一的法官職業道德規範。以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爲重點,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構建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自律、防範、懲治、保障等工作機制,初步形成比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體系。五年來,全國法院違紀違法的法官被查處的人數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從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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