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加拿大的朋友近日告訴我,其在當地考駕照第一次沒有通過。原因是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按照在國內的習慣減速(當時綠燈),而被考官認定處理失當。按當地規定,路口遇綠燈應快速駛過,不能減速。
此事顯示出兩地交通人文環境的不同。那裏所以這樣要求,是鑑於絕大多數居民能自覺遵循紅綠燈的指示,即使是在夜深人靜之時,車輛通過路口也不會闖紅燈。相反,我們新司機則一開始就被教導,駕車遇路口必須減速慢行,即使是綠燈;而稍有一點駕車經驗的人也會謹記這一點,否則說不定哪個莽撞的闖紅燈者,包括行人、騎車甚至駕車者,就會跟你來個親密接觸。
本來應當這樣看待紅綠燈的作用,如果沒有它,大家各行其是,各不相讓,既容易發生碰撞,又會造成堵塞,損害的是大家共同的利益。有了它則方便了大家你行我讓。交通法規的設立基於同樣道理。所以,我們對紅綠燈應該有一點感激和敬畏。
顯然很多人並未做到這一點。又由於一些道路規劃設計不合理、不到位,城市交通管理不得不依靠大量人力投入。許多重點路段,必須靠民警(包括輔警)“到崗站位”才能維持基本的通暢。有的路段,比如濱江道沿線交叉的河北路、山西路,在某些節假日,簡直是在用民警的“人牆”才能擋住橫穿馬路的人流。
然而,如果聽任包括闖紅燈在內的交通違法現象存在,如果不得不依靠人力投入來維持道路基本通順,不僅是資源的浪費,法律的權威、法律對違法行爲的威懾作用將因之而進一步減弱,安全高效和諧的交通秩序更缺少了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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