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說,病人符合出院條件,不該賴着病牀不走;家屬說,孩子病情不穩,還要繼續觀察。今天上午,徐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醫院告病人“賴牀”的特殊案子。 16歲患兒腎移植 2006年9月,當年16歲的小張在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接受了腎移植手術,提供腎源的是河北一名6歲的腦死亡男孩。當年,這則給腎功能衰竭病人移植比病人年齡小的兒童腎臟的案例,尚屬國內首例。 當時,小張患有嚴重腎病已10年,且病情日益惡化,衡量腎功能的肌酐指標高達800至1000,是正常人的10倍以上,只有腎臟移植才能挽救他的生命。後來,在多方幫助下,小張在兒科醫院接受了腎移植手術。手術僅一個月,新腎臟神奇長大,小張也恢復正常。 醫院狀告患兒賴牀 然而,對於術後是否康復的問題,醫院和病人家屬卻產生分歧,並最終走上了法庭。原告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在訴狀中稱,2006年9月該院對小張進行的腎移植手術是成功的,而且目前移植腎功能和生長情況良好,符合出院標準。但患者家屬以種種理由拒絕出院,佔用醫院牀位,已經影響到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出院。 而被告小張的父母則表示,目前兒子的病情尚未穩定,擔心出院後,病情出現反覆,醫院到時推卸責任。小張的父母還強調,2006年進行腎移植手術時,他們並不清楚腎源是來自一名6歲腦死亡男孩,他們懷疑兒子病情這兩年出現波動,很可能跟腎源有關。 家長:患兒病情不穩 今天上午,在徐彙區法院,被告10多位親屬趕來聽庭,法院不得不更換到一個大房間進行調解。被告父母稱,手術後兩個月,兒子就出現不明原因的純紅細胞再障,打促紅素也再無效果,如果打丙種球蛋白,一個月要花兩萬元,而這些費用要全部自理。去年7、8、9三個月,兒子就注射了150瓶丙種球蛋白。 被告代理人羅傑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傑認爲,被告之所以沒有離開醫院,原因有三,一是當初的換腎手術並非被告要求,而是原告強烈建議下才做的;二,手術到目前爲止並不成功,被告目前依然單獨居住在兒科醫院隔離監護病房內,院方也沒有說被告可以轉入普通病房;第三,被告目前病情不穩定,去年7月至9月三個月期間,注射丙種球蛋白150瓶,目前病情才稍微穩定,但是今後病情難以確定。 家長申訴知情權 被告稱,曾多次向院方提出,想知道換腎的腎源是否合法合格健康,但院方都拒絕回答。因此,被告認爲院方侵犯了他的知情權。綜上所述,在這種不信任的基礎上,被告無法相信醫院出具的出院報告,因此,不是被告不想走不願走,而是不敢走。 針對被告提出的觀點,原告代理人指出,丙種球蛋白已從2007年9月停用,至今未再使用,院方認爲病人已經具備了出院條件,只需再來醫院定期隨訪。此外,腎源是來自專業機構,是健康合法的,換腎手術也是在被告強烈要求下做的。 原告還透露,當時提供腎臟的小孩的另外一個腎已經給了另外一個成年人,目前狀況良好。這也是說明腎源是沒有問題的。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獲悉,因爲拖欠32萬元醫藥費,醫院已對患兒和家長另案起訴。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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