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訊因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男子韋兆(化名)被轄區派出所行政拘留及罰款。韋兆不思悔改,反而心懷怨恨,在光天化日之下伺機殺害派出所警察。3月24日,羅城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韋兆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去年7月8日下午2時許,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寶壇派出所指導員韋某同民警鄧某、鄉政府幹部韋某某等3人,到寶壇街一家飯店吃飯。韋兆發現後,立即用塑料袋包着一把平頭菜刀尾隨而至,衝進飯店一樓大廳,揚言要砍死民警。經該飯店老闆娘李某的極力勸阻,韋兆才憤憤離開。此後,韋兆又兩次持刀欲衝進飯店找韋某等人,均被李某極力勸退。 下午3時許,韋某、鄧某等人從飯店出來準備離去,在附近等候多時的韋兆突然衝出來,韋某躲閃不及,被韋兆持菜刀從背後砍中頭部一刀,背部一刀。韋某急忙躲避,韋兆窮追不捨,鄧某持木棒趕來制止,忙亂中摔倒在地,韋兆又持刀砍向鄧某。緊急時刻,韋某鳴槍警告,韋兆逃離現場。 經羅城公安局法醫鑑定,韋某的傷勢屬輕微傷。經自治區龍泉山醫院鑑定,韋兆案發時及目前診斷精神疾病的依據不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韋兆已賠償了韋某經濟損失1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韋兆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被害人的極力反抗和他人極力阻止而使被告人未得逞,屬犯罪未遂,應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作者:唐雪雲銀景可 (責任編輯: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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