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去年一舉打掉了多個利用假金佛、假古董等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70餘名,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同時繳獲假金佛、假金元寶、假金條、假金塊、假觀音等假金器和假古董900餘件,今天上午,犯罪集團成員之一福建人賴文忠因詐騙罪,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賴文忠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水平,在2007年5月份,與他人經過事先預謀,利用從專門收購名片的人手中買來的名片,與一工程師取得聯系。在電話中,賴文忠等人借口向這名工程師請教在施工中遇到問題,多次聯系及見面。 在見面過程中,被告人賴文忠等人稱自己在十三陵施工時挖到了古墓,其中有大量的金佛、金元寶等物品,願意賣給這名工程師。被告人賴文忠等人以掉包的手法用真金塊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於2007年6月8日9時許,在北京市昌平區八達嶺高速公路水屯橋西側公交車站處,用大量的銅、鋅合成的假金佛、假金元寶等騙取受害人的現金人民幣68萬元。被告人賴文忠事後分得贓款28000元。公訴機關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在今天上午的開庭過程中,被告人賴文忠對指控的罪名沒有意見,對指控的事實有意見。他用生硬的普通話為自己辯解,他稱自己是聽別人安排,別人讓做什麼,他就做什麼,自己不是主犯。 他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賴文忠的供述與被害人的陳述有出入,可能影響定罪量刑,並指出由於在整個案卷中沒有看到案件來源,只有到案經過,這個案件線索是偵查發現,被告人有可能存在自首情節,希望法庭予以核實。從11月16日偵查機關去找被告人的時候全部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的翻供,從整個情節看被告人屬於從犯,對與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詐騙手段簡單、惡性不大。希望法庭考慮說書情節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這是有組織、有預謀、有分工以詐騙為業長期詐騙的犯罪團伙,根據現有的證據不難看這個詐騙團伙有以下特點:1、本案是典型的同鄉式成員組合,為了共同的犯罪目標,從福建老家聚集到北京市豐臺去,互相配合。2、犯罪分工明確,有明確的詐騙人,出資購買真金塊,有明確犯罪侵犯對象,他們將目標確定為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公司老板等,將犯罪侵犯對象反饋給聯系成員。3、負責聯系成員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後以出售名目騙取錢財。在詐騙過程中將切割下來的真金塊主動要求被害人進行鑒定,從而加大了對被害人的隱蔽性。4、犯罪標的數額巨大,其選擇的犯罪工具是金佛、犯罪對象是有經濟實力的人員。 公訴人特別指出,從被害人漠視國家的法律法規,購買國家禁止交易的文物等也許規定,助長了被告人詐騙的氣焰。該案與其他詐騙案不同,被騙者都是一些商界精英,騙子無非是揣摩透了被害人的心理,僅以68萬元買取金佛騙人上當,整個案情讓人深思。 經過合議庭合議,昌平法院當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文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指控被告人賴文忠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酌情予以采納。鑒於被告人賴文忠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依法判決,被告人賴文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作者:崔亮)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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